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机制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大金融对“三农”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工作机制:按照“精选试点、周密部署、协调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政府经济、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全市金融信贷资源,突出重点领域,辅以必要的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创新的决策支持系统、激励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成立金融产品研发小组、效果评估和推广小组,努力创造一批适合我市农村实际需求特点、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市长王海鹰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奇民、市人行行长杨存亮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企业服务局及涉农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副行长刘志戈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的开展,对创新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对创新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定期向创新工作小组成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濮阳县作为省定试点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其他县(区)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工作,对符合省定试点县条件的,经市政府确认可以作为市级试点县,与省定试点县一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三、试点内容

(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1.以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为依托,结合试点县特色农业经济、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发展情况,设立信用协会,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资信方式,组建农户(种、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互助担保组织、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

2.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与担保协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

3.鼓励试点县金融机构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对守信户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农信通、守信卡等循环授信凭证,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切实为农民贷款提供便利。对资信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用户以及联保组织,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4.加大对试点县劳务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和推广支持劳务输出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业务品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

1.支持试点县金融机构加强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2.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政府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组建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性等多元化的贷款担保机构,以有效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试点县要针对本地主导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业,筹建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3.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

(三)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

1.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中介组织(农民专

业合作组织、经纪人或协会)+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或基地)+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依据农

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产业链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2.探索利用郑州商品交易所农产品期货的远期套期保值功能,结合“订单农业”设计金融工具,以龙头公司为纽带,由龙头公司一方面代表农户与交易所签订农产品供应合约,锁定数量、价格;另一方面,与广大农户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支持农民扩大生产。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户发放生产贷款,也可以向龙头公司发放收购贷款。

3.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订单和保单为标的资产,大力推广“农户+信用协会(+政府补偿基金)+保险+信贷”、“涉农企业+联保协会+保险+信贷”、“仓单+保证金+保险+信贷”等金融服务新产品。

4.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种养大户和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通过投资“信贷+保险”和信托理财产品,有效防范和分散涉农信贷风险。

(四)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各金融部门要积极帮助试点县分支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工作,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消除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提高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2.努力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信贷”,确保农民获得贷款的公平性。

3.扩大试点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开辟金融超市和绿色通道,为农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优良、

便捷的服务。

4.推行农贷信贷员包村到户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客户,配置不同的客户经理,实行定制式、精细化服务,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5.借助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扩大电子化服务领域,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电子化金融服务。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如农业银行的“金穗惠农卡”、农村信用社的“金燕卡”等,为农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特别是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提供切实便利。

6.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濮阳市试点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订单农业贷款”和担保模式创新两个方面,对已经实行订单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贷款制度和贷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尽快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在试点过程中,各县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产品和制度方面进行研究完善,确保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复制、易推广,条件成熟后可先行在全市推开。

四、配套政策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和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创新工作。

(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

1.各级人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激励机制。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对于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提高其再贴现额度,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2.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为试点县进出口企业结售汇和国库资金支付提供便利。

3.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农村、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加大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尽快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系统。

(二)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的积极性

市银监局将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积极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优先支持试点县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县农村信用社使用的支农再贷款,不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

(三)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1.鼓励试点县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的基准利率部分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2.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的激励机制。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经考核达标的县域内金融机构,在财税、监管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

3.各县(区)要加快推动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尽快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4.鼓励试点县积极探索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补贴。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推广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3月)

1.建立濮阳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2.制定下发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3.试点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行和市银监局。

4.建立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决策支持系统,成立产品研发决策小组,由市人行、市银监局、涉农金融机构产品研发部门、保险公司研发部门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专家组成,为试点县涉农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决策支持和指导。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1月)

1.试点县结合地方经济特色,搞好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推出一批有特色、易复制、易推广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

2.建立创新产品效果评估和推广机制,成立专门小组,对试点地区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进行效果评价和推广。

3.加强跟踪监测和动态评估,定期组织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督促、指导试点县开展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积极开展专项调研,及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交流试点经验,互相借鉴、学习。

5.做好试点工作信息通报和交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发《试点工作简报》。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09年12月以后)

1.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比和表彰。

2.全面总结试点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经验,筛选2—3个符合我市实际、易推广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在全市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和信息沟通交流。市人行和市银监局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2—3个创新型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进行重点研究完善和推广,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保险、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分工协作,建立配套政策扶持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整合信贷资源,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各金融机构特别是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梳理现有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以及试点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整合资源,将创新着力点和信贷资金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努力创造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市农村实际需求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

(三)加强政策宣传,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试点县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政策宣传活动,向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推介一批符合其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其了解政策,获得真正实惠。同时,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民、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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