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09〕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濮政办〔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央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民生领域亟需建设的项目,加快这些项目建设,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拉动即期投资、促进就业、提升投资者信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直接关系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为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的建设管理,尽快使国家新增投资形成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市政府决定实行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项目建设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
(一)市发改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投资计划、预算拨付资金,保证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抓紧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确保未开工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交通局、房产局、市政局、环保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具体负责市属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负责本行业县(区)所属项目的规划落实、技术指导、整体进度等。
(五)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县(区)属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同时要为当地的市属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
(六)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必须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本行业、本地的项目建设管理,同时还要确定单个项目的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具体项目责任单位附后。
市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国家新增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分别对市属、县(区)属项目逐一制订推进网络计划,明确工程进度和
投资进度时间节点,分报省、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
(一)市交通局及有关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确保2月底完成全部投资计划。
(二)市房产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廉租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加快进度,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35%以上。
(三)市建委、范县政府负责范县垃圾处理场项目,市建委、国电龙源公司负责市污水回用工程项目,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80%。
(四)市农业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优质粮食工程、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畜牧局负责动物体系项目建设,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70%。
(五)市水利局及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方面项目,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70%以上。
(六)市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化局分别负责基础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项目建设,确保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40%以上。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集中资金、土地和
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支持项目建设;要采取措施努力克服冬季施工的不利影响,确因严寒不能施工的,可提前购置建材、设备,为下
步施工做好准备。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2月底前全市国家新增投资项目总体上完成下达投资计划的70%以上。
按照省对国家新增投资实行旬报制度的安排,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在每月的1日、11日和21日,将本行业、本地的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
负责督导落实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规章制度。要督导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严
格按国家颁布的最新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管理不善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地方配套资金按时、按比例足额到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新增投资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对中央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发改委要加强监管。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国家新增投资安排我市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建设在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九年二月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