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门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门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制止私搭乱建行为的意见

陕县、灵宝市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三门峡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切实维护新区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建立完善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对私搭乱建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深化全社会依法建设观念,全面推动新区规划建设科学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坚持依法拆除,确保稳定;坚持分级督查,责任追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私搭乱建,是指居民个人及单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重点治理私搭乱建的区域为新区规划范围内,即东至陕县大营镇东边界、南边界东段以高阳山南麓和陇海铁路为界、中段以大王镇南边界为界、西段以阳店镇小河村南边界为界,西至弘农涧河,北至黄河南岸。主要涉及陕县城区、大营镇、原店镇,灵宝市大王镇、阳店镇和三门峡产业集聚区。

三、管理重点

(一)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规划逐步向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城市规划区农民社区建设,应当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

(二)严格宅基地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不得擅自在现有宅基地上加盖房屋,不得在现有房屋上加盖房屋或搭建轻钢结构等建筑物,否则,以非法建筑予以拆除。确需建设报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审批、市新区办备案。

(三)严禁非法占用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承租、承包、联营、合作等方式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严禁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办企业、挖沙、取土、开挖鱼塘、植树等行为。

四、管理机制

(一)巡查报告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依法拆除。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制止和拆除;对涉及非法占地等违法现象的,要责成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巡查情况定期报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

(二)拆除机制。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县乡两级政府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以弥补私搭乱建对城市建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实行月核定年扣缴,扣缴基数按当月累计未拆除面积计算。对本意见下发之日后认定的新增私搭乱建项目,其面积由市规划城管执法局测绘队测量,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经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并作出《关于扣缴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决定书》,市财政局根据决定书对相关县(市、区)财政扣款,专门用于制止私搭乱建工作。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核定累计未拆除面积,市财政局每年底扣缴到位。

(四)考评机制。考评工作采取定期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对县(市、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拆除完毕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拆除时限,逾期未报告或未按要求拆除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根据考评结果,每半年对考评成绩好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问责机制。县(市、区)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累计出现5起以上的,在市级新闻媒体通报,并责令该县(市、区)党委、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县(市、区)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乡镇(街道)巡查中未能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每周出现3起以下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超过3起以上的,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及责任人员进行效能告诫。

(六)投诉举报机制。市、县、乡三级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对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监督等方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赵海燕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同志,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英焕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宋跃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新区办、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新区办代表市政府组织领导制止私搭乱建工作,负责对有关单位制止私搭乱建工作进行督查,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及时下发告知书责成属地政府组织拆除,定期向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县(市、区)政府是管理和制止私搭乱建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管理和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做到及时发现、依法拆除;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因制止私搭乱建引起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杜绝安全事故。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党政正职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私搭乱建行为,具体组织实施私搭乱建拆除工作;做好村(居)民信访稳定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全市应急联动要求及上级部门指令,全天候处置辖区内的私搭乱建事务。

(三)完善档案资料。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征收补偿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村(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群众关心、支持制止私搭乱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三门峡新区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赵海燕(市长)

副组长: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英焕(市委常委、副市长)

宋跃(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李宝洲(市政府秘书长)

徐景厚(市政府副秘书长)

封泽孝(市应急办主任)

李俊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武少锋(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光辉(市新区办副主任)

王建民(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宋东(市财政局局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辛建仓(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青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平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严锦华(市信访局局长)

李正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祁学红(三门峡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永瑞(陕县政府县长)

乔长青(灵宝市政府市长)

张礼堂(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徐景厚、封泽孝、翟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狄罡(市纪委效能室主任)、于春喜(市新区办)、王永生(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阴旭阳(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梁洪有(陕县政府副县长)、朱振华(灵宝市政府副市长)、王甲森(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孟煜(陕县公安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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