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三政〔2011〕43号
颁布日期:2011-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11〕4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以三门峡市财经投资公司为发行主体,于2011年4月25日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5亿元。为切实加强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资金(以下简称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债券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偿还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财政及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期限7年。根据债券承销合同约定,债券票面利率6.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末支付当年利息。债券存续期内前4年票面年利率为初始利率。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同时投资人有权选择是否在第4年末将持有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债券计息期限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4日止,由市财政以分期支付方式还本付息。

二、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归还2009—2011年由于债券融资资金不到位,由市财政从国库借款支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3亿元。包括市文体中心2.42亿元,市区道路及其他城建项目0.95亿元,园林绿化0.16亿元,三灵快速通道0.9亿元,代财经投资公司归还贷款2.4亿元。

(二)市文体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后续建设资金。

(三)新区开发建设、文化广电新闻中心、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治理搬迁、沿黄旅游经济带建设等项目。

(四)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延长产业链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升级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新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三、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成立三门峡市财政投资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债券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偿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债券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具体负责债券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债务偿还等事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主管预算、国库业务的副局长、市财经投资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市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财政监督检查局、财经投资公司金融协作科、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债券管理办开设债券资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存放债券资金。该账户由市政府协调,采取竞标方式在郑州市及三门峡市的专业银行开设,开户银行应承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债券资金全部划入专用账户。市债券管理办设立专账核算债券资金收支情况,实行专人负责,独立核算,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从债券资金划至财经投资公司账户之日起,债券资金产生的所有利息收入,均划入债券资金专用账户,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之一。不得将存款利息转作单位收入。

(四)债券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单位申报,市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市债券管理办具体办理,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债券资金支付的具体流程是:

1.项目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进度,向市债券管理办提交用款申请表(一式五份),以及证明支付行为真实、合法和必要的支持性文件。用款申请由市债券管理办相关业务科负责审核。

2.相关业务科审核后签署意见,提交市债券管理办领导审批。

3.项目单位持审批后的用款申请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审批后的用款申请表由项目单位、市债券管理办相关业务科分别留存。

4.资金拨付采取直接支付,即直接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承包商或供应商)。

(五)市财经投资公司因承担债券资金筹集、销售所发生的财务费用,由市财经投资公司向市债券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市债券管理办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流程予以支付。

(六)建立债券资金收支月报告制度。市债券管理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债券资金使用及结余、应还本付息等报表,报送市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成员单位。

四、债券资金的偿还

根据债券承销合同约定,如果第4年末利率未调整,每年需归还利息1.035亿元,到期还本15亿元。7年间共需归还本息22.245亿元。

为保证按合同偿还债券资金的到期债务,建立融资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市债券管理办开设“融资债务偿还准备金”专户,不同来源的偿债资金统一缴入专户管理,由市债券管理办根据市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按计划偿还,市财经投资公司设立相应的债务偿还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市政府通过年初预算安排和调剂其他资金筹集偿还资金,主要包括: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的20%部分;市级城建税10%部分;可以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非税收入;回收政府债权、财政性资金债权;财政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单位的自有资金、资产出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五、债券资金的监督

(一)市债券管理办应指定专人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市债券管理办要严格内控制度,领导及相关办事机构未经市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许可,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随意划转、违规挤占、挪用债券资金。如有违规操作,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二)使用债券资金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项目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对所属项目单位使用债券资金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对使用债券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单位,经市债券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市债券管理办可以向项目建设单位派驻财务监督员或委派社会中介机构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使用债券资金的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范围使用债券资金,如有挪用、挤占等行为,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债券资金开户银行要严格专户资金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挪用、占用资金,不得无故压票、拒付资金,对因违规行为影响债券资金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债券资金项目实施期内,市审计局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须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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