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政〔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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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三门峡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有切实的防御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二)具体要求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0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坝安全,副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
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每座水库要有专人管理,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通信、预报、预警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对淤地坝工程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工程,要按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对正在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
2.黄河防汛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抓紧防洪工程施工,消除工程隐患,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料物,并存放于指定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防汛
河道防洪目前存在两方面隐患。一方面是多数河道存在防洪标准低、违法设障严重的现象。卢氏县黑了宿、营子、衙前段河堤基础冲毁,汤河、朱阳关、潘河等地部分河道淤积严重;灵宝市坝底河城烟电站上游砂石场建在河中,堵塞河道;陕县王家后乡崖底河采矿弃渣堵塞河道,危及槐扒提水工程安全;湖滨区青龙涧河天元铝厂以上没有堤防,乱开乱种乱堆现象严重;渑池县城区一里河、洋河、五里河等地乱倒垃圾堵塞河道,陈村乡在黄花河道内违规建房,严重影响行洪。另一方面是部分涉河项目乱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主要有渑池县段村乡石门沟漂流项目,灵宝市函谷关湖治理工程,卢氏县瓦窑沟隆基矿业公司厂房、五里川天雨矿业公司厂房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4.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要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的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5.城镇防汛
进一步加强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6.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通力合作,全力抢险,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7.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与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进行认真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8.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督导、负责,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措施认真检查,责任明确到人。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在校学生防汛意识的教育和宣传,暴雨洪水发生后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9.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实做好抗旱工作。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好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水利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汛工程设施,严格检查水库、河道、淤地坝等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水库安全度汛是防汛工作的重点,必须采取措施,认真抓紧抓好。汛前要认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施;汛期要按照上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坚持防汛优先原则,按照防汛需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制定周密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汛前应完成的工程,要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汛前完工,及时发挥防汛效益;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切实落实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防洪法》、《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四)严密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明确任务。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通报汛情和抢险任务,加强军民联防,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的物资品种和定额,进行定点储备,同时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务、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按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以备抢险调用。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针对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毁坏程度高等特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户。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危险点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各村排水通道不通畅的,尽快开挖疏通,保证村民安全。
(六)坚持抓好抗旱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抗旱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大渠灌、井灌等水利工程投入,抓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搞好水源工程的清淤扩容与防渗加固工作。要宣传与推广抗旱减灾新技术、新材料,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我市水资源条件、干旱特点和抗旱能力现状,制定抗旱规划,建立和完善防抗结合的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抗旱减灾能力。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努力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汛情通报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抗旱的投入,并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二)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808022),黄更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两个办公室: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773804),杨青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市黄河河务局(联系电话:2286859),段建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防汛抗旱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各行各业以及防汛抗旱责任人员要顾全大局,严格按照《水法》、《防洪法》等有关防洪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团结抗洪抢险。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遇超标准洪水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是。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的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或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抗旱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县(市、区)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卢氏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灵宝市;
市民政局、市黄河河务局、团市委负责督查陕县;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督查渑池县;
市供销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查湖滨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督查义马市;
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负责督查开发区;
市林业园林局、市邮政局负责督查产业集聚区。
附件
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杨树平(市长)
副指挥长:赵光超(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建峰(市长助理)
张洪标(三门峡军分区参谋长)
郑禄学(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靳跃军(市水利局局长)
杨青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段建民(市黄河河务局局长)
王通战(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李平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上官卿(市民政局局长)
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孙天成(市供销社主任)
马进仓(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建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
王平灿(市教育局局长)
王清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刘小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亢哲楠(团市委书记)
李万泉(三门峡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黄更臣(市水利局调研员)
席永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王应清(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雷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林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汉良(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刘向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亚芳(市邮政局副局长)
杨征战(预备役高炮五团团长)
刘建军(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殷蔚明(河南高发公司三门峡公司经理)
杨利霖(三门峡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卫娟(三门峡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汪占刚(三门峡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阴孝平(三门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蔡建成(中石化三门峡分公司副经理)
王海明(黄委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李石锁(洛阳工务段副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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