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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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1〕6号)精神和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诚信三门峡、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壮大金融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导向,通过“突出重点、简便易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对全市各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评价。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评价工作(文件另发)。
三、评价内容
(一)各县(市)级政府评价内容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等2项指标,将地方政府为金融机构服务、地方政府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金融企业成长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人均生产总值水平、利用外资和吸引市外资金情况以及征信系统建设情况等3项指标,将金融运行的经济信用环境列为评价重点。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存贷款增长情况、贷款质量情况、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行情况、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等5项指标,将金融运行质量作为评价重点。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等4项指标,将金融运行安全环境作为评价重点。
(二)区级政府评价内容
1.行政服务环境。评价指标包括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等2项指标,突出评价政府、金融、企业发展状况。
2.经济信用环境。评价指标主要是人均生产总值水平,突出评价地方经济发展状况。
3.金融运行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上市公司情况和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等2项指标,突出评价金融产品质量和金融机构的规范运作。
4.金融运行安全环境。评价指标包括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企业逃废债情况等4项指标,突出评价地方政府打击金融非法活动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我测评与现场考察相结合、权威数据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对金融债权维护情况和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2个定性指标,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问卷调查获得数据。对人均生产总值水平、存贷款增长等12个定量指标,采用标准值比较法,将各县(市、区)的指标数据分别对照相应的标准值,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最终该指标的评价结果。
(二)自我测评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1.自我测评。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见附件1)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对本县(市、区)2009和2010年度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形成明晰、详实的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2.实地考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一是在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了解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整体情况。二是深入基层,通过到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查阅资料、走访当地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第一手资料,对县(市、区)政府报告的自评指标数据进行核实。
(三)权威数据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通过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搜集权威的指标数据。在此基础上,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自我测评与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各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6个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评价。
1.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的金融债权维护情况、企业对当地政府金融服务的评价情况、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收集,负责对上市公司情况进行数据收集,负责对保险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2.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的征信系统建设情况、存贷款增长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3.三门峡银监分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的贷款质量情况、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4.市法院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企业逃废债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5.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影响金融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6.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7.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利用外资和吸引市外资金的情况进行数据收集;
8.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人均生产总值水平进行数据收集。
(二)时间安排
2011年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从3月30日开始,6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3月30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培训会议,对参加评价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动员培训。
第二阶段:自我测评(4月1日—4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自我测算和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金融办。4月25日前,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阶段:实地考察(5月10日—6月10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陪同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
第四阶段:综合评价(6月11日—6月30日)。配合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当地的整体评价工作,并牵头成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机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认真按照本方案收集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
(二)严肃工作纪律。全体评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评价部门的监督。评价工作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价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价名次;严禁利用评价之便向被评价部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确保按时完成。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得力人员,分解任务,逐项目、逐指标落实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评价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1.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略)
2.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综合评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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