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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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0〕130号)精神,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以食品生产小作坊、腌卤熟食店、火锅店、小餐馆、街头餐饮摊点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
(一)切实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各县(市、区)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河道,不得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要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二)规范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相应收运资格、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具备资格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要检查其是否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是否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并保持整洁完好,运输中是否泄漏、撒落。
(三)认真搞好餐厨废弃物后续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监督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的同时,要求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四)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收运单位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处置单位予以确认。
(五)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要通过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尽快确定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市、区),制定管理办法,对试点工作及早作出安排。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三、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地的“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通报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依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清理、收集、贮存、运输、加工、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理、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处置服务许可),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个人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无证非法加工处置废弃油脂的行为。
卫生部门(机构改革到位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废弃物产生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申报的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用油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以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加工产品或半成品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所使用餐厨废弃物信息建档备查;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处置废弃食用油脂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单位超标排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废水或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行业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工作。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和油脂加工、经营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要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三)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内容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具体实施。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工作模式、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三门峡市“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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