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1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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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政办〔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七日
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豫政办〔2010〕39号印发),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创建安全三门峡为主线,实施重点攻坚,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源头治本,全面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5人以内。减少一般类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好煤矿兼并重组、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查处非法违法“三个攻坚战”,全面深化、巩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成果。
1.坚决打好煤矿兼并重组攻坚战。
(1)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豫政〔2010〕17号),各产煤县(市)和乡(镇)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和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继续实行领导包矿制度、驻矿监管制度,落实包矿领导责任,严防死守,防止各类煤矿事故发生,确保兼并重组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实施煤矿上档升级战略。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方针,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年底前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全面覆盖所有生产矿井和工作面。
2.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技术改造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的生产矿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排查机械通风、提升装置和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排查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排查储存、销售场所;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排查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危险路段;消防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排查隧道施工、深基坑、大型施工机具;旅游企业重点排查景区景点大型游乐设施;民爆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其他行业领域都要明确排查重点,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
第一时段(2010年1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特点、春运高峰、节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集中、节后复工复产等因素,加强对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供气、供电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透水、防中毒窒息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有计划地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纳入执法程序,跟踪督办整改治理情况。
(4)落实隐患治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由本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公共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由主管单位予以保证;无单位负责的尾矿库、病险水库、危险路桥等公共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3.坚决打好打击查处非法违法攻坚战。
(1)突出打击查处重点。煤矿方面,重点打击查处已关闭取缔矿井死灰复燃、停工停产煤矿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冒险蛮干和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等行为。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超层越界和私采滥挖。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和销售。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四超”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防方面,重点打击查处安全距离不足和“三合一”、“多合一”行为。其他领域都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3)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城乡安全发展保障、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为重点,全面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成果。
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在省政府确定的“全民安全教育日”(6月第2个星期日)和市政府确定的“7·2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组织全市企业、行政村和社区对广大职工群众集中开展1次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活动。大中专、中小学校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新生入学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校长每学期要为全体学生上1堂安全教育课,并聘请交警、消防、供电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为全体师生现场讲解示范识险辨灾、逃生自救安全常识。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常识教育栏目(专题),每周不少于1次(篇)。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向辖区居(村)民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地段、危险场所要设立警示标志。
(2)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任职上岗。强化“三级”安全教育和“四新”安全培训,从业人员未经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经专门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年内企业员工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0%。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技能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等培训内容,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和从业技能培训。
(3)全面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水平。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年内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轮训一遍。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安全生产监管、专业技术和领导干部队伍;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新任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年内所有在职人员轮训一遍,新进人员取证率和原有人员到期换证率达到100%,确保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对行政村和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年内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行政村和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培训,新聘人员取证率和原有人员到期换证率达到100%。
2.实施城乡安全发展保障工程。
(1)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强化重点企业、重点乡镇管理,将无伤害班组、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校园、平安农机、道路交通畅通县等达标创建活动,统一纳入安全三门峡创建体系,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实现2010年内社区、村(镇)全面达标,着力打造安全发展型县(市、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2)强化城乡安全规划。各级政府规划部门要将安全发展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原则,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强化安全功能分区。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等园区公共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单位与居民区之间留足留够安全防护距离;对城镇老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实施增加和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3)完善城乡交通安全体系。将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放在突出位置,支持引导客运公司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淘汰不能保证安全的运输车辆,从严打击农用车载客等非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积极规划建设现代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城市立体交通体系,推广使用先进交通调度指挥和人车分离措施,推进城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
(4)强化城区易燃易爆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等科学布点、严格管理。加大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管理,坚决清除违章占压。严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管理,未经批准,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进入城区。
(5)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止项目带病投产、设备设施带病投入使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未经许可批准不得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6)严格安全生产退出机制。对生产工艺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多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且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关闭取缔。严格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报废制度,坚决淘汰不能保障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设施,提升本质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3.实施安全科技支撑工程。
(1)加快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文化、应急救援、安全科技产业等支撑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由“面上治标”全面转向“深层治本”;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培养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培育一支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500人以上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
(2)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力度。继续推广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防突、监测监控和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和人员定位等技术;推广煤矿井下定向压裂增透消突成套技术;非煤矿山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尾矿库在线监控和干式堆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扩展到全部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在全市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标准配置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监督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强化现场作业规范管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
(4)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强化职业危害因素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设施防护,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待遇,依法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严格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测检验,从严查处职业危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5)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备案、评估和动态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主要器材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归类、建档、监控程序化、科学化管理。
(三)围绕“两转两提”,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应急救援功能、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履职能力“三个强化”为重点,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效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排名通报,严格半年和全年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先奖优等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领导小组和安委会综合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阶段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效能。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执法监察机制。实行安全督导多元化,建立联合执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安全执法,促进工作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核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内部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集体审查,积极发挥特约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
(4)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分级认定;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失信成本。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或支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诚信落实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诚信机制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内在煤矿、金属和非金属、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5-1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3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面向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5)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认定制度,把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改善情况,及时作出分类变更;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巩固A类、提高B类、整顿C类、打击D类。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推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骨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救援队伍之间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市、县两级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
(2)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市安监等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条件,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措施。实现高危行业企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3)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年内市、县两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业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自救施救处置技能。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加强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矿山企业集中的县(市),依托当地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一支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县属以上大中型矿山企业,按规定标准建立企业四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提高初级响应处置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加强应急机构、应急专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尽快摸清底数,搞清资源现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6)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医疗体系建设。针对我市氰化钠、液氯、氯乙酸等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强酸、强碱灼伤事故,以及矿山炮烟中毒窒息等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各县(市、区)安监、卫生部门要明确定点医院,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最大限度抢救和保障伤员生命。
3.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履职能力。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安监人员工作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安全理论学习,广泛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努力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安监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素质。
(3)加强安监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安监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对行使安监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监队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李琳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杜寿敏、市安监局局长钱随章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门峡市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茹华锋(市安监局副局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本地、本部门安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地、本行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各种问题,积极推动本地、本行业的安全发展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以落实行动计划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深化“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组织实施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科学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发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开展安全发展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开展安全发展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市政府将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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