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三门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三门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商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于支持“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2月,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5号),正式启动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并将灵宝市列为试点县(市)之一。为推动试点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结合实际,现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工作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不懈的努力,积极探索适合三门峡市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三)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审慎稳健地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四)坚持可复制和易推广的原则。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便于操作、规范和推广,并通过总结、完善,使其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工作内容

(一)试点市工作内容及侧重点

灵宝市作为省确定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工作,重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仓储抵押贷款。推广“信用共同体(行业协会)+会员保证金+保险+财政风险补贴+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耕)+政府支持补贴+信贷”、黄金质押、黄金结算单抵押、金精粉抵押等信贷产品。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试点,提倡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灵宝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工作,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削减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提升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信贷”,简化审批流程,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信贷员包村到户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实行精细化服务;借助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扩大电子化服务领域,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电子化金融服务,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二)非试点县(市、区)工作内容

非试点县(市、区)要在灵宝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比照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重点抓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应用工作。

1.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重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仓储抵押贷款。积极推广“信用共同体(行业协会)+会员保证金+保险+财政风险补贴+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耕)+政府支持补贴+信贷”等信贷产品。

2.推动引导农户、商户、小企业设立信用协会、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充分运用联保、担保基金担保等方式扩大联合资信等级。同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与信用共同体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管理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的发放。

3.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和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种养殖业活体动物等抵押贷款,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结算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原则上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

4.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公司+农户+信贷”、“公司+专业市场(或基地)+农户+信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依据农业生产加工链条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设计产业链融资产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三门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副召集人,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商局以及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白崇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试点市的工作开展,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效果评估,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协调相关部门为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加快推动建立以财政为依托的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尽快形成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信用担保体系。

人行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大力支持试点市开展工作。

银监机构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要求,积极落实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

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鼓励试点市积极探索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参保企业和农户提供保费和超赔补贴。

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涉农企业项目审批工作,做好试点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申报工作。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动农民行业协会和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财务辅导,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搭建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桥梁。

工商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涉农信贷产品,降低评级授信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加大信贷投入。

(三)加强组织推动和信息交流。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跟踪督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并进行重点研究完善和推广,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交流,分工协作,建立配套政策扶持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主动为试点地区提供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为试点地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试点市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政策宣传活动,向农户和涉农企业宣传推介一批符合其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帮助其了解政策,获得真正实惠。同时,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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