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税收征管和分成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文号:商政〔2015〕75号
颁布日期:2015-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税收征管和分成问题的通知

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理顺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现将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税收征管和分成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缴纳的所有税收(含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建筑安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部分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全部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国库。

二、地方教育附加按《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财预〔2011〕225号)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梁园区既得利益,以2015年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实际入库的梁园区级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收入为基数,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给梁园区,实行固定结算。

四、2016年1月1日起,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税收和教育费附加,分别由该企业所在地国税局、商丘市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就地缴入中央和市级国库。

五、民生证券商丘营业部缴入梁园区国库的2015年区级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基数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另行核定。

六、由于单位搬迁和资产重组等原因,造成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其税收和教育附加仍按上述规定的体制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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