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2015〕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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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联合制定的《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6日
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郑银发〔2013〕14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通过金融机构、扶贫、财政合作,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原则。以促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金融与扶贫主导产业或贫困地区企业的对接,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以及当地综合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是坚持金融扶贫与农村金融创新相结合原则。将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建和培育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相结合,针对各贫困县的不同情况和地方特点,引导金融机构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带动贷款增长。三是坚持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不断加强对贫困地区支持的同时,注重贷款项目、对象的效益性、安全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四是坚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严格扶贫贴息资金使用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二、扶贫对象和重点
以民权、宁陵、柘城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睢县、虞城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夏邑1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支持重点,以辖区范围内确定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适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为主要对象,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商业、运输业及其他发展生产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双女户和军、烈属家庭要优先扶持。通过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金融扶贫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贫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三、工作目标
(一)贷款投放实现较快增长。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全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强,自2016年起,力争每年实现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20个百分点。
(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自2016年起,全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至少推出2种以上特色金融产品,重点推广循环授信模式、信用共同体+信贷、订单农业贷款、新农村建设贷款、创业类信贷产品、担保模式创新、风险分担模式创新、特色信贷产品等创新型产品。
(三)直接融资取得较大进展。积极在全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推进区域集优票据融资,力争实现社会融资总量增加、结构优化。
(四)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至2018年底,全市集中连片特困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消除扶贫贷款空白乡镇;现代化农村支付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档案的农村征信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探索建立扶贫开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贫困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扶贫开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专户存储于当地经办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的贷款担保,利用资金杠杆效应,扶持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涉农企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培育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二)聚合政策优势,加强品牌建设。一是聚合政策优势。全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各部门的扶贫开发保障政策,加强扶贫、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政策保障合力。二是加强品牌建设。各县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选取班子团结、创新意识较强、发展基础较好、信用状况良好的乡(村),优先配置金融资源和财政配套资金,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在全市能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示范基地、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村组、示范帮扶建档立卡农户。
(三)经办银行与当地政府签订银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办银行要与当地政府签订银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要在信贷业务上全面介入,积极调配金融资源,确保贫困地区贷款稳定增长。要在扶持政策上全力倾斜,优先保证贷款资源,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制度,适度降低贷款门槛,创新担保方式,努力实现信贷资金的大幅度增加。
(四)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要积极探索开展扶贫担保贴息贷款模式。经办银行要加强与财政局、扶贫办、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创新开办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担保的扶贫贷款模式,根据扶贫担保基金余额,经办银行按商定的比例发放扶贫贷款。扶贫办要积极协调、帮助经办银行开展扶贫贷款发放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补充扶贫担保基金。二是采取三户或五户联保,互助组织、协会担保等形式发放扶贫贷款,积极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的评比,对评上信用户的建档立卡户直接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贷款。三是积极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采用“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贫困村中符合贷款条件、签订带贫协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可申请贴息贷款2万元,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县为单位,对“种、养、加”专业大户贴息贷款总额要控制在本县年度贴息贷款总规模的30%以内。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四是要积极探索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增强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五)继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互助扶贫。认真做好产业化扶贫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贴息资金,加大对带动贫困户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殖专业大户的支持力度,培育贫困地区优势主导产业,辐射带动更多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拓展到户小额贷款实施范围,使贫困人口得到直接有效扶持。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县要积极探索以村民自愿缴纳一定数量的互助金为补充的“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经办银行要积极支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为试点村开户提供支持,并加强对试点资金的监管。
(六)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一是要进一步推进贫困地区支付体系建设。加快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粮食、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电子转账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经办银行要研究推动手机支付、电话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支付业务创新,并引导农民使用。二是不断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市政府金融办认真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加强贫困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5年7月10日~2015年8月10日)。召开全市金融扶贫开发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11日~2016年11月30)。各县应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丘市分行、村镇银行的申请,市政府决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丘市分行、各县村镇银行作为试点经办行,其他银行、信用社如有意愿也可申请成为试点银行。各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2~3个乡镇作为试点乡镇,每个试点乡镇选取2~3个行政村(组)作为试点村(组),有条件的乡镇,也可扩大试点范围。要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工作会、现场会等形式协调解决金融扶贫开发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
(三)总结经验与复制推广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全面总结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经办银行要总结试点经验,并做好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逐步实现全市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金融支持扶贫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及时交流工作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总结经验。适时听取经办银行支持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经办银行要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所在地人民政府也要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措施,督促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合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工作合力。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对经办银行、保险机构的协调引导,并加强对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的考核。引导保险公司在贫困县拓展业务,不断开发新的保险品种,增强贫困县的保险保障功能。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要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支持,并适当调增当地经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合意贷款规划,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财政部门要做好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拨付和管理。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灵活设定贷款期限,并负责把贴息资金发放到农户账户。扶贫办要配合当地经办银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项目的信息采集,做好贫困地区优质项目、企业的推荐工作。银监部门要完善对承贷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三)注重监测评估,务求工作实效。要建立专项监测制度,动态跟踪监测经办银行扶贫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开展金融扶贫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差别存款准备金参数调整、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调剂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推介,提升社会影响。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增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对有关政策的了解;对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阶段性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并编发简报,不断扩大金融支持扶贫工程的影响力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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