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新政[ 2009 ] 6号
颁布日期:2009-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

新政[2009]6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决战二季度齐心破危局全力谋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1.认真落实省政府“8113”信贷支持计划。全市9家金融机构各选择10个重点项目和50户重点服务企业,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共选择1.5万户支农示范带动户,力争全年新增贷款150亿元,新增存贷比达到70%以上。二季度,各银行新增贷款不低于一季度。争取上半年新增贷款达到90亿元以上。

2.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2009年,各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对小企业贷款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3.支持新乡商行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力争年内新乡市商业银行在县域新设立2-3家县级分支机构,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贷款覆盖范围。做好商行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和首发上市准备工作,提高资金实力。

4.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重点做好辉县市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今年完成。积极培育新乡县、长垣县、延津县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支持农信社处置不良贷款。

5.大力支持邮储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形成新的贷款增长点。

6.积极进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筹备成立村镇银行,力争一家村镇银行年内开业,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并做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长垣县、新乡县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争取上半年成立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两亿元左右的贷款能力。牧野区、卫滨区、延津县等县(市)、区要力争2009年完成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年内形成6亿元以上贷款能力。

7.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争取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早日落户新乡。

二、充分利用多种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8.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抓住国家设立创业板的机遇,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尽快举办创业板上市培训班。完善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积极培育20户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做好太行振动首发申请上报以后与证监会的沟通工作,争取早日通过发审会并发行上市。要积极做好金龙铜管、新亚纸业首发申请材料的上报准备工作和辅导工作,争取2009年上报证监会。争取1-2家企业进入创业办上市审批程序。

9.做好债券融资。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涉农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工作,力争2009年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融资3亿元。积极利用市投资集团为融资平台,力争在2009年6月前发行首批企业债券。

10.积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建立1-2家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引进和利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采用信托、融资租赁等多种手段解决企业资金困难。

三、大力整合担保资源,提高担保能力

11.整合担保资源。将现有的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惠农担保有限公司等整合为一家资本金2.5亿元以上的贷款担保机构,发挥联合担保、再担保作用。支持辖区各县(市)利用省政府支持资金、自筹资金建立贷款担保机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能力。整合全市担保资源,加强市与县、市与省担保机构的联合、合作,壮大担保实力,提高信用等级,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风险。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利用多种担保形式,缓解担保难问题。

12.引导建立行业贷款联保协会。结合我市特色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实际,鼓励、引导建立企业贷款联保协会和农户贷款担保协会,实行共同募集担保基金,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发挥联合增信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能力。对年内成立的行业贷款联保协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3.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融资中的作用。人寿公司要积极做好小额贷款保险业务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小额贷款保险范围。

四、实施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4.对重点企业流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对新乡市百户重点企业服务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贴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5.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出台新乡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16.落实鼓励企业上市政策。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涉及到的契税问题,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相关文件积极给予审核,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尽快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领导,建立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17.建立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主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金融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县(市)、区金融机构应对金融危机,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摆脱困境。

18.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由金融办牵头制定《新乡市项目推介和银企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工业局按照要求定期向金融部门推介贷款需求项目,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定期召开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银企洽谈会,促进银企合作和信贷投放。

19.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激励约束。人行、银监局出台信贷指导意见,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制定贷款计划,加大对我市重点项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民生贷款、房地产信贷、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战略重组等的支持力度。要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机制,完善金融机构激励约束办法。市政府对年度信贷工作贡献突出的市级银行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引导县级银行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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