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周政办[2013]84号

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周口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29日

周口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

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激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开展业务创新,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贷款增量、贷款增幅、新增存贷比。

(二)组织实施:考核奖励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负责提供所需的相关数据及资料;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奖励资金;市金融办核定考核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考核方法

1、以上年末存贷款余额为基数,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贷款增量占50分、贷款增幅占20分、新增存贷比占30分。

考核实行无纲量化处理,公式为:实际完成/全市最高值*分值。

2、农发行,不考核存贷比,其新增存贷比按平均分计。

3、银行业金融管理机构在市政府确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以全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平均金额对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进行奖励。

4、对地方融资支持大的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考核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确定的奖励金额范围内核定奖金金额。

5、奖优罚劣原则。

(1)实行财政资金存款激励机制。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给予倾斜,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小,且没完成新增贷款责任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存款逐步减少。

(2)对当年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了发放奖金外,市政府对获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没有完成市定年度新增贷款责任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6、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在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案件,引发系统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并同时取消银行业金融管理机构的奖励资格。

(四)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考核奖励资金拨付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按照受奖单位提供的受奖人员名单或提供的单位账户进行拨付。

三、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府根据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及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当年应奖励金额。单位主要负责人奖金占单位奖金额的40%。

四、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监分局、市财政局联合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周口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周政办〔2012〕104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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