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13〕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53号)精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3〕1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引导金融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做好本次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工作,是当前抓好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要按照《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成立由金融办、法院、信访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组成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我测算和评估,积极配合省评价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自评报告于9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以评促建,构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县要以本次评价工作为契机,围绕“优秀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拾遗补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构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本辖区金融生态水平在全市、全省的位次,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密切配合,打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合力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与省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和衔接,及时收集有关数据材料。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市县两级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胡孟辉电话:2858779

传真:2858779邮箱:zmdjrb@163.com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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