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金融支持鹤岗市“十二五”时期

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712”鹤岗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大对《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五大战略产业和十大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强力推进鹤岗市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支持鹤岗市十大重点产业和“两城”、“一带”、“八大聚集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支持“鹤南工业新城”、“中国石墨城”、“东宝鹤(北)萝”产业带建设。支持发展石墨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建材与新材料产业、林木加工产业、医药农药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产业、现代商贸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关注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装备水平高、生产工艺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再生纸企业发展。

二、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将支持“三农”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农村多种担保形式的信贷产品。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备春耕生产信贷资金供应充足和及时到位。积极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建设;对水利枢纽工程等给予关注和支持;支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切实发挥信贷对“三农”的支持作用。

三、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将支持中小企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突破口,重点支持低碳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科技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对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为中小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环境。对新能源、新材料、新科技项目给予关注,并适时扶持。

四、支持民生工程。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支持民生工程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落脚点,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支持重大基础工程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村泥草房改造、林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等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区域的住宅项目和政府主导的安居工程项目。对城市建设、供水、供热、燃气等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关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积极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提供金融支持。

五、支持全民创业。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的发放工作,努力实现市政府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目标。创新开展全民创业贷款。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创业、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促进鹤岗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支持优质绿色食品工业基地战略产业建设。紧紧围绕鹤岗市“做大做精米业”、“稳定发展乳业”、“积极发展肉业”、“振兴大豆加工业”的战略规划,加大对绿色食品加工业支持力度。对于技术成熟、竞争力强、股东实力雄厚的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升级改造及扩大产能项目,予以信贷支持。

七、支持高新技术创业高地战略产业建设。支持发展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项目,对材料有来源、生产有技术、销售有市场的项目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给予积极的金融支持。

八、支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胜地战略产业建设。大力支持以大界江、大森林、大湿地、大冰雪、大矿山和大农业等为特色的北国风光旅游产业发展。对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文化产品、旅游线路予以积极支持。

九、支持煤电化工业基地战略产业建设。加大对煤炭工业支持力度,加大对煤转电等延长煤炭产业链、提高煤炭资源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支持对俄开放合作前沿阵地战略产业建设。积极支持鹤岗市外向型企业发展,为对俄贸易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对鹤岗市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建筑业、木材加工业、农牧业、资源开发合作等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对重大涉外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对俄直接投资。积极推进出口核销改革,减少企业办理核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高核销工作效率。搭建良好的政策服务平台,为企业出口收汇核销、退税等提供便利。积极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和直接投资。加强对赴俄企业的结售汇服务,支持更多的企业“走出去”。

十一、积极争取政策,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及淘汰类行业的信贷投放的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支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差别利率、优惠利率。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和发放贷款的速度,科学、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计划,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贴现资金要全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要积极引导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稳步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贴现业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生产资金需要。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服务手段和方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十二、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的沟通合作。建立政银企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金融高管人员联谊会,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建立完善银企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以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银企双方快速对接渠道。完善客户回访制度,密切银企关系。通过定期对企业的回访,了解企业对金融机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善金融服务。

十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做好票据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票据业务,利用票据等金融市场工具,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争取在直接融资工具种类、发行规模、支持范围等方面实现突破。积极搞好企业融资服务,为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支持。进一步做好保险工作,积极开发推广贴近民生、保障企业生产的保险产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

十四、改善支付结算环境。加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推广力度。畅通资金汇划、清算、对账和查询渠道,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资金结算服务。加强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

十五、维护金融秩序。强化反洗钱职能,加大反洗钱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反洗钱监管长效机制,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外汇管理,加大对“热钱”、“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强化人民币流通管理,加大反假币宣传和假币收缴力度。

十六、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以“诚信鹤岗”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户信用评星活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强化征信宣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与政府、司法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参与鹤岗市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营造讲诚信、重转变、惠民生、稳社会、促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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