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

黑河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7号)和省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工商发〔2015〕29号)精神,制定我市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四证合一”(以下简称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统一制定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3.分类实施。对暂不适宜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4.统筹推进。将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一表申请、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一照四号”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二)简化申请材料。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表、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整合为一份登记申请表格,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申报共同事项。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实行档案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

(三)优化登记流程。实行统一受理,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将工商核准登记信息通过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

(四)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审查后,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五)简化证照形式。实行“一照四号”,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分别将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发放平台,由工商部门颁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六)实行档案共享。工商部门按照“一户一档”的方式统一保存“四证合一”登记档案原件,建立影像档案。各有关部门共享档案影像,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社会提供影像档案查询。

三、时间安排

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地税、国税、社保、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待省企业“四证合一”登记业务平台正常运行后(2015年6月上旬左右),在我市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工作任务

(一)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全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时,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确定具体事权人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应确定进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登记事权,确定具体负责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名单。(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三)确保网络连通顺畅。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通过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或互联网出口,实现与全省企业“四证合一”登记业务平台的连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配合)

(四)提供相关设备。做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窗口相关设施的配备和更新,按照省政府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设施配备型号清单配齐我市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所需设施,保证在5月30日前所需设备全部落实到位,为我市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6月上旬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五)制定完善相关材料。制定完善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清单、工作流程等相关材料。(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六)做好业务培训。5月20日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四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操作、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培训。(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配合)

(七)认真做好总结。围绕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黑河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黑河市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协商解决全市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科室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行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制定我市“四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标注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社保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三)做好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做好企业“四证合一”综合业务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所需设施及其他事项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对本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地方社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读、推进落实情况、企业反响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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