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发〔2013〕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鸡西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鸡西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为使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手续办理速度,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事业快速发展,按照市政府十四届八次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审批部门的专业性、关联性对建设项目审批进行整合,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审批模式,确定立项、规划、供地、建设、验收5个环节,由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为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实行重点项目集中办理制和一般项目限时办结制,提高审批效率。

二、工作方式

(一)整章建制,责任到人。由牵头部门与并联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环节的审批流程,建立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包括联系方式、受理、审查、现场踏查、审图、审批和送达等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按照制度规定将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统一受理,集中审查。各牵头部门指定1个窗口科室受理本部门牵头及主办的全部审批事项,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及时收取申请人相关报批材料,与并联审批部门集中审查,要件齐备的,立即受理;缺省材料的,由牵头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在规定时限内汇总,同时分发给各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结后返回牵头部门,及时出具文书。法定公示期要求必须届满的应予届满;需要以另一项审批要件为前置条件的,并联中应视为条件已具备,可继续各余下环节的审批流程,以保证各审批事项最终结果同步。

(三)会商会审,并联审批。市政府重点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重点项目会商会审专项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与可能存在的困难矛盾;确定审批事项时限,分解具体任务等。一般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快速审批的原则,建立限时办结制,通过优化内部流程、强化服务措施、加强基础工作、深挖潜力、提高效率。

三、工作流程

(一)立项审批环节。市发改委牵头并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规定及承诺时限内并联审批,开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评、能评及建设项目核准决定书等项审批。

(二)规划审批环节。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并组织市政府征收办、市人防办、市非税办、市房产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规定及承诺时限内并联审批,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人防地下工程建设、非税收入统缴、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项审批。

(三)用地审批环节。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并组织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物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规定及承诺时限内并联审批,开展地震安全评价、防雷措施审批、林业用地审批、水土保持审核、文物勘测等项审批。

(四)施工许可环节。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并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市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规定及承诺时限内并联审批,开展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地震安全评价审核、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人防地下室设计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项审批。

(五)竣工验收环节。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并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房产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规定及承诺时限内并联验收,开展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消防设计验收、防雷装置验收、人防工程验收、房产测绘成果验收及房屋初始登记。

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各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书规定时限,为各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做好基础性工作。审批文书送达前,各相关部门要自行补正完备所审批事项材料,使本部门的审批卷宗资料齐全。

四、工作机制

(一)一个窗口对外机制。各审批职能部门办理审批事项要指定1个职能科室作为统一对外窗口,统一对外收件和出件;正式审批文书由各牵头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审批部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当日,采取“一人一机打包上传”方式,将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扫描,上传上网,审批完成之日将批件扫描上网,实现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各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向申请人索取相同资料。

(三)联合办公机制。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联席会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审图,各并联部门要在指定时间、地点保证参加,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时限执行,无故缺席或者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和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到人机制。各牵头部门指定具体承办牵头事项的责任科室和分管领导,各并联审批部门指定具体承办牵头事项的责任窗口科室和分管领导,并分别予以公示。

(五)主动服务机制。对于作为审批前置环节的总体规划、控规、各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范围公开,做到流畅、便捷。

(六)督办问责机制。市城建督察室负责督察审批进度,对进展缓慢的环节下发督察通知,对于审批超时项目,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制度予以通报并行政问责。

各牵头及相关并联审批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审批事项和并联审批流程,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建立配套制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城建督察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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