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佳木斯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佳政发〔2015〕2号
颁布日期:2015-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佳木斯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佳木斯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佳政发〔2013〕16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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