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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佳木斯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决定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佳政发〔2015〕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佳木斯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佳木斯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佳政发〔2013〕16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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