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长假期间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长假期间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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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节长假期间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时值2015年国庆节的到来,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长假期间值班值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庆节长假期间政务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各级带班负责人和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严肃值班工作纪律,杜绝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现象。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手机必须开机,确保通信畅通。特别是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信访、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城乡建设、通信、旅游、工商、质监、城管执法、气象、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监管、安全生产监督、供气、供水、供电等单位,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
二、关注社会动态,加强信息报告
要加强社会方面情况的掌握,强化舆论监测和分析,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如遇突发事件,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佳政办发〔2012〕34号)精神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三、实施督促检查,做好工作总结
加强对各级值班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电话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督促做好值班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有关动态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药监局、旅游局、物价监管局、佳木斯火车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供热燃气办等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全市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消费品市场运行、旅游市场运行、公路铁路民航运输等情况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于10月7日17时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国庆节长假期间领导带班、值班表于放假前一天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传真):8511444,邮箱:[email protected]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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