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化冬季防火安全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化冬季防火安全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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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化冬季防火安全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深化冬季防火安全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佳木斯市深化冬季防火安全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1年冬季防火安全,深化“清剿火患”战役,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八次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清剿火患”战役为抓手,以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全民动员,织密网络,围剿隐患,夯实基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的总体目标是“压事故、清隐患、保平安”。
(一)压事故。通过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全市实现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得到全面遏制,杜绝发生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火灾死亡人数要稳中有降。
(二)清隐患。通过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全市要实现“4个100%”: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第七批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要达到100%。
(三)保平安。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要实现“四个明显提升、一个总体稳定”: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政府部门消防监管力度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三、时间安排
全市2011年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的时间是: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2011年冬季防火暨“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市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
总指挥:蒋志芳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士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岳森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玉宝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尹成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委员会、监察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政府督查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孟凡鹏(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联络员:张锐,联系电话:0454-8290531。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网格化、实名制”的隐患排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各个网格责任区要落实专人,沿道路、居民点、商业区,集中展开“拉网式”排查,检查1家单位、建立1份档案,确保排查彻底、底数清楚,不遗漏一家单位,不放过一处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实名制”,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发生火灾,倒查排查人员责任。
(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原则。“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包保,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下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各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重大危险源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文化广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福利院、敬(养)老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各旅游景点、星级宾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信委负责组织对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商场、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民族宗教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在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类单位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所列管的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和场所以及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各类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格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对逾期未改的,要严格追责,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约谈告诫。
(三)坚持“部门联动、除患务尽”的消防执法原则。各级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旅游、人防、教育、卫生、质量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行政执法职责,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执照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做到刚性执法。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联动执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相互抄告通报,综合各方力量,联合督促整改。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台帐、录入系统,做到执法留痕、以备后查。
(四)营造“舆论关注、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氛围。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曝光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要发动群众查找隐患、举报隐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设立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告。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火灾隐患并查证属实的群众进行奖励。公安机关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11月20日前,各级政府要在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并每月通报1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强大声势。要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11月底前,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五)健全“责任明晰、群防群治”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设施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并深入调研,采取措施,重点解决当前城市高层住宅、居民小区建筑消防设施丢失、瘫痪、重障等普遍性问题。要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在农村,全面推广“七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在社区,全面推广“邻里守望”的消防工作措施。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在农村,全面完成“一乡一车一专职队,一村一泵一志愿队”的建设任务;在社区,大力发展“保消合一”、消防志愿者等队伍。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消防安全示范街道、平安小区、平安社区”建设活动,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各类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强化执勤备战,认真开展“六熟悉”,扎扎实实地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快速出击,有效处置。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冬季消防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加强线路维护,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的畅通。社会各单位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要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认真开展消防演练。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公安消防部队要视情况进入等级战备,落实“巡逻检查、高点瞭望、抵近执勤、一线监护”的要则,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准确把握火灾规律,科学研判火灾形势,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担任总指挥,亲自部署,定期研究,带队检查,认真组织落实。“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级政府要每月开展1次检查,各行业、系统要每半月组织1次督察,公安机关的分管领导要每周带队检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每周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天开展防火巡查。
(二)织密网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要求,织密县(市)区政府、街镇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三级火灾隐患排查“网格”,全面消除盲点盲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分片包干,紧密协作,互动联动,提高战役效能。要结合行业、系统、部门实际,将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与消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严明纪律,奖罚并举。各县(市)区政府要设专项资金,重奖战役期间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对战役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查剿不力的,尤其是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批评、严肃问责。“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将列入2011、2012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凡“压事故、清隐患、保平安”目标之一未达到的,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确定信息报送联络人,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2011年冬季防火暨“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2012年2月20前,报送冬季防火和“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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