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1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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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检查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260份
牡丹江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卫片监测时段为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各县(市)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的时间为准)。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8日)。市政府召开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要在3月8日前完成方案制定。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3月9日至5月20日)。各级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内外业核查准备,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组织实施内外业检查工作。5月20日前,县(市)要将本辖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有实例、有原因分析)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21日至8月25日)。6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自查情况进行督查。8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全国155个城市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国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市领导小组将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县(市)及时开展约谈警示。监察、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对复杂、疑难案件且本级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报告。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等性质严重违法案件必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26日至9月20日)。各县(市)要完成本辖区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案件查处工作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市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总结会议。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康志文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鸿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刚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参加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从中心城市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精心组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要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的落实,确保卫片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数据真实。各县(市)要如实填写调查情况,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各县(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一把手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把握政策界限。各县(市)政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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