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综〔200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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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函〔2009〕86号)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规范和明确的职责任务情况,总结推广应对法贯彻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及时准确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对全市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宣传培训实施情况。主要包括:1.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学习应对法的实施情况。2.各级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3.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的实施情况。4.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结合应急管理进基层工作,面向乡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编辑、发放应对法宣传资料的实施情况。5.省《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出版经费完成情况及发放宣传情况。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机构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构成情况;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2.预案建设情况。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建设情况;乡村、社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情况。3.应急队伍建设情况。以公安、武警和军队为骨干力量的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4.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其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实施预案管理情况。5.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开展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组织开展针对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6.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情况。7.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情况;结合本地常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物资储备库情况;落实与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代储、预储生产供给协议情况。8.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情况。建立和完善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运行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工作执行情况。
(三)贯彻实施应对法,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主要包括:1.制定和完善乡镇、街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员队伍政策措施情况。2.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和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处置专家队伍的制度保障情况。3.建立和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4.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评估体系情况。5.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6.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财政及其它经济组织广泛参与支持的巨灾社会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7.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市应急办具体负责实施。采取自检自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至11月5日。
(一)自检自查。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自行组织。自检自查结束后,要对自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形成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于11月5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人:白巍,联系电话:0453-6171570)。
(二)联合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市)、区和部门实地检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和省联合检查组的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时间和范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应对法的重要意义,深刻剖析、科学把握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要严格组织程序。检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防止走过场,切实做到检查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进农村的全网络覆盖;要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做到有预案、有机构、有预警、有队伍、有保障;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领导、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
(三)要深刻剖析客观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基本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贯彻实施应对法的总结和评估上,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梳理,找出原因和症结,提出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引导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对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检查工作进行通报,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送市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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