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牡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方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

牡丹江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

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煤矿未通过复产验收擅自生产的,借整合、技改私自出煤生产的,应当关闭而未关闭的,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防范措施未落实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10.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和执法不严格的;

11.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12.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和主题街道建设、“安全伴我行"主题团队会和演讲会、防火知识讲座、“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

2.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培育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典型,每个县(市)、区抓10户至20户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安全社区、学校、乡村和家庭。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媒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等重要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企业的"黑名单”,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建立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网站登载等方式,对外公布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好"咨询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提高新招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具体分工: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牡丹江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筑施工方面。由市建设局负责。

(三)民爆物品方面。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

(四)电力方面。由牡丹江电业局负责。

(五)道路交通方面。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市交通局配合。

(六)水运交通方面。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牡丹江海事局配合。

(七)铁路方面。由牡丹江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各县(市)政府配合。

(八)民航方面。由牡丹江机场管理公司负责。

(九)渔业船舶。由市农委牵头负责。

(十)农机方面。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

(十一)水利方面。由市水务局负责。

(十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学校方面。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设局配合。

(十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主要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和动员。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各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查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扩大打击线索。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要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建立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召集。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各行业(领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逐个排查,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整个活动期间,市安委会将重点组织开展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行业领域的专项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初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开展"三项行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执法检查。为确保"三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梁桥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刘洪轩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县(市)、区长和市安委会成员等为成员的牡丹江市深入开展"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统筹兼顾,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日常闭合和分类监管办法,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力度。市、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活动始终。要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市、县(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贵峰,电话(传真):617107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细化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入手,着眼于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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