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牡政办综〔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牡政发〔2009〕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实施办法》(黑人保发〔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标准、动态监管的原则,积极帮扶困难企业,促进重点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二、申报范围

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采取稳岗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三、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困难企业:

(一)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2007-2008年期间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

(二)受经济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具体是指2008年1-9月份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三项指标未出现下降或下降幅度未超过5%,2008年10月-2009年4月期间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三项指标其中一项较上年同期下滑5%以上,守法诚信经营,信贷信用良好的企业。

(三)已采取稳定岗位等措施并向社会承诺2009年内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的企业。具体指企业已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案并已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2008年10月至今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裁员少于10人,职工人数不足200人的裁员低于5%的企业。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

四、帮扶措施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市重点扶持的困难企业及面临困难的利税大户企业,报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后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由企业按季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参保时间的长短、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比例为准计算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该企业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的50%,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岗位补贴的补贴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人均补贴标准以当前市区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最高不超过该企业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补贴程序

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经委等部门组成的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审核。

符合条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同时需要填报《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或《牡丹江市应对金融危机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直接向审核认定领导小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岗位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帐户。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财政、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困难企业认定联合工作组,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本次政策扶持范围的审核认定。

组长:谷振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君市财政局局长

张新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宋国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章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禹市经委副主任

钱静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永和市审计局副局长

辛淑文市纪检监察局副局长

吴迪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宋国平(兼职)。

(二)规范工作程序

稳定就业岗位,帮扶困难企业工作要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严把申请审核关。“困难企业"认定和岗位补贴审核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在各自责任范围内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责任。

二是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关。本《通知》涉及资金拨付和管理等环节,要规范操作,并明确经办人员和具体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问责制。

三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事项及时查证处理。对支付困难企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享受补贴企业的名单、补贴项目和数额以及受益人数等。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县(市),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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