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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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38号)
七政办发〔2014〕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七台河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为有效利用秸秆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科学划定禁烧区。七台河市辖区全域为禁烧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县要通过政府公告、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巨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增强环保意识,养成文明习惯。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区县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工作,各类收获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
(三)做好地头劝导。各区县要在禁烧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建立以乡(镇)、村(屯)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四)严格依法行政。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快速处置,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于劝导不理、制止不听者,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七台河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丽,副组长刘东、姜伟,成员由农委、环保、宣传、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林业、安监、气象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刘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要相应成立禁止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到位。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12369。
以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督查巡查情况和举报核查情况为依据,对辖区内或禁烧区内没有出现火点的乡镇政府将予以奖励;对禁烧区内出现火点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市农委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情况综合、督查督办并指导秸秆还田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环保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和大气环境质量检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口报送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者依照相关规定处罚;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四)严格督查检查。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乡(镇)对村(屯)的层层监督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农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分片督导检查。各区(县)成立秸秆禁烧巡逻小组,实行周报告制,在应急时期采取日报告制。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将秸秆禁烧有关情况上报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农委李荣美、市环保局翟猛,联系电话:8265268、8255622,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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