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开展地方煤矿爆炸物品清理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开展地方煤矿爆炸物品清理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开展地方煤矿爆炸物品清理清查清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3号)
七政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地方煤矿爆炸物品清理清查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关于开展地方煤矿爆炸物品
“清理、清查、清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地方煤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我市危爆物品不炸响、不被盗、不流失。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地方煤矿爆炸物品“清理、清查、清剿”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目标,结合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爆炸物品“清理、清查、清剿”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整改一批安全隐患,收缴一批非法危爆物品,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防止涉危物品的流失、丢失和被盗,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危爆物品管理不善、导致串借、买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排。各分县局、派出所要对辖区的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每个煤矿可能私制、私藏、买卖爆炸物品的办公室、宿舍、仓库、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二)强化重点整治。对于通过审核验收的煤矿,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查看爆炸物品储存、领取、发放等登记记录,核兑数量。对于关闭、整合整治的煤矿,要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一签订责任状。
(三)依法严厉查处。要强化侦查措施,通过设立奖励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布置特情耳目、重点部位蹲坑守候、死看死守、新闻媒体宣传曝光等措施,增加线索来源,营造严厉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提高震慑力度。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要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危案件,逐起倒查危爆物品来源,把彻底查清涉案危爆物品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
三、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清理、清查、清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姜爱国
副组长:牛成双、权威、陈勇、高欣、满春林、左峰、麻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牛成双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分县局、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指挥,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各分县局要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事事有人负责。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分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安监、煤炭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分县局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上报市局治安支队危管大队,统一行动总结报告于专项行动结束后三日内上报。对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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