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推进金融支持科技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推进金融支持科技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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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推进金融支持科技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推进“金融支持科技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七台河市推进“金融支持科技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引导区域金融资源向科技和文化产业倾斜,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成果转化,我市决定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合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工作,为科技和文化产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实现多方共赢。
(二)坚持合力推进的原则。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科技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工信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沟通,整合资源,不断优化政策软环境,努力推进“示范点”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
(三)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区域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我市科技、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通过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示范点”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有效解决“示范点”企业融资难题。
(四)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结合我市财政资源实际情况,积极建设财政资金、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风险基金、银行贷款以及融资性担保、咨询等中介服务构成的科技、文化产业多元化投入体系,形成具有一定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科技、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强化我市对域外科技、文化企业项目的吸引力,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转型。
二、企业选择模式
“示范点”企业选择模式采取分层抽样、重点择取的方式进行:一是摸清底数。明确界定科技、文化产业企业类型划分标准,摸清两类企业的底数。二是重点选择。按照所属行业类别,以科技、文化企业规模、市场发展潜力等为标准,有重点地选择“示范点”企业,科技和文化产业企业各选择20家企业进入“示范点”。三是科学多样。进入“示范点”的企业应体现科学性、多样性的原则,基本涵盖全市各行业企业,既要支持“立市经济”企业项目的发展,也要充分考虑我市长期转型发展的需要,对木制品、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类型企业要给予优先考虑。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持对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文化产业信贷投入。
(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联合担保和再担保方式扩大对示范点企业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范围,提供多种类、高技术含量的信用增进服务产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的担保业务品种,实现示范点企业信用风险的专业化管理。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机构要针对科技、文化产业企业创新服务方式,研究出台面向科技和文化企业的信贷、结算和财务顾问等业务。对于处于成熟发展期、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示范点企业,要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信贷额度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对示范点企业,采取主办行制度,实行一对一的融资服务。
(四)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为科技创新和文化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分散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科技保险业务,不断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等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保险支持。
(五)发挥金融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市金融业协会要协调各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研究有关科技和文化企业融资的相关课题,不断增强对科技创新和文化企业的服务功能,加强金融业之间横向联合和优势互补,强化金融业与示范点企业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示范点企业融资难题。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示范点”企业进入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进入培育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先政策、资金扶持;组织推动成长性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联合债券、集合票据,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12年10月下旬,成立“示范点”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单位组成“示范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开展调查。2012年11月—12月,市科技局、文广新局分别对我市科技、文化产业发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组织辖内科技、文化类企业申报成为“示范点”企业。
(三)评审通过。2013年1月,经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按照所属行业类别,以七台河市科技、文化企业规模、市场发展潜力等为标准,选择科技和文化产业企业各20家进入“示范点”。
(四)综合服务。2013年开始,在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正式对“示范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融资辅导等全方位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其做大做强。
五、组织分工
为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成立七台河市“示范点”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科技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工信委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日常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市人民银行负责金融部门加大对科技、文化产业信贷创新的引导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推进科技类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推进文化类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示范点”企业财政资金引导工作;市工信委负责对科技、文化产业项目的日常监测工作。
五、推进措施
(一)完善银企“一站式”对接服务。组建运用“七台河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智库”,实行企事厂办,定期深入到有融资难题的科技创新和文化企业,以直接对话的形式,组织“智库”成员针对中小企业差异性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为有融资难题的企业提出解决方案。
(二)“银企对接会”进行重点推介。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为科技创新和文化企业搭建展示平台,对优质的科技和文化产业企业给予重点推介,提高金融机构对科技和文化企业的关注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改进金融支持考评工作方式。修订《七台河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增加金融支持科技、文化产业发展的考核内容,建立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对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和文化企业情况进行通报,对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提高网络宣传推介力度。以“七台河市政银企会商网络平台”为媒介,加大科技创新和文化企业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加强对科技、文化企业的平台运用培训,督促引导科技和文化企业通过平台随时了解国家经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等信息,根据自身需要合理选择金融产品和合作对象,在网上直接申报贷款,实现银企网上对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确保银企长期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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