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绥政办发〔2009〕29号
颁布日期:2009-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绥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重要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加快推进农区工业化示范区和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大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的目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市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均占全省的四分之一,一直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近年来,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是,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方式依然是传统、粗放式的,农业基础设施仍显薄弱,低效农业、风险农业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民和县域贷款难问题仍比较突出。为此,金融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为实现“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在深入调查了解“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工作五项重点,积极改善和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适应“三农”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巩固和提高粮食大市、畜牧业大市、绿色食品大市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市地位,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窗口指导”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全面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力提高金融对“三农”扶持力度。各县(市)人民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形式,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和其他政策在支持“三农”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好对涉农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工作,优化信贷结构和贷款投向,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全市涉农金融机构要努力增加“三农”贷款总量,确保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增量高于去年。

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对支持“三农”的引导作用,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由农户小额贷款拓宽到涉农贷款;由支持农村信用社拓宽到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县进行重点倾斜。鼓励农村信用社将运用支农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授信额度,由原来最高1-3万元,适当提高到3-5万元或更高;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可实施贷款利率优惠,对支农再贷款限额内发放的农户贷款利率在现行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0.5-1个百分点,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提高支农再贷款使用效率,有效发挥其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

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人民银行将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在10个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中,对海伦等县联社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要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我们将利用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下调,在原有资金存量基础上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有利时机,继续提振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愿望,满足市域经济发展需要。发挥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引导资金向涉农领域投入。根据《关于推进黑龙江省再贴现业务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通知》(哈银发〔2009〕18号),大力推广票据再贴现业务。全市各金融机构应抓住中国人民银行大幅调低再贴现利率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进一步利用票据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辖区县域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辖区县域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承兑、持有的票据;辖区重点工程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应优先给予贴现。人民银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涉农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

积极发挥金融市场融资功能,引导商业银行加快涉农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农村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信用好的涉农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在银行间市场的渠道,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涉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服务,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方式,解决金融产品、服务方式陈旧和贷款难的问题

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面,努力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不断加深对农户日常经营管理、信用情况的了解。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要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手续等激励措施。要进一步推广农户贷款“一证通”业务,扩大“一证通”的覆盖面,农户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用随贷,随有随还”。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业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的质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对经济效益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产品加工户和企业,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对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佳的种养户和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农村资源性抵押贷款;对效益好、信誉佳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户和企业,积极开办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方式,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农户开展小型节水灌溉、塘渠疏浚、堰坝加固、吃水用水安全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支持规模化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人民银行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发挥金融合力的支持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发挥其特点优势拓宽涉农范围,支持发展规模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要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对水利、畜牧、林业、农机、培肥、生态、农业开发、新能源利用、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好连接城乡的传统优势,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提高“三农”新增贷款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在资源分配上向乡镇和“三农”倾斜。现阶段重点信贷资金要向春耕备耕生产倾斜,利用低利率的优势扩大农民贷款履盖面。

农业发展银行在继续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农业科技转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向商业信贷营销的转化,研究和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加快推进“银行+企业+农户”信贷管理模式,使贷款由龙头企业辐射到农户,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网点渠道优势,扩大小额贷款试点范围,推动小额贷款扩面增量工作,探索新的信贷产品做好“三农”服务,全方位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更多地返还农村。

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保证农业生产,帮助农民增收;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要将8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农民、农业和农村;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金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转化,重点支持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和畜牧业发展,支持有规模、有市场的经济实体发展特色农业;开发农村金融产品,探索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开办农民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抓住哈尔滨中心支行把“一证通”业务向全省推广,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机遇,扩大“一证通”的覆盖面。鼓励外埠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与投资,引导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拓宽“三农”和企业融资渠道。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会同政府相关部门,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农民正确使用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和理财产品,引导农民合理运用金融手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不断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要始终注意把密切联系农民、维护金融债权、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建设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加强农村金融信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范围扩大到全市乡镇地区,广泛开展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企业”,创建“信用乡(镇)”的活动,进一步改进信用评价考查内容、操作流程和管理机制,规范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评价。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保存贷款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记录,防范金融机构逆向选择和贷款人道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和回收效益,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实现支农金融机构和农户、涉农企业的双赢。

六、改善农村支付结算条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支付体系。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纠正“重城镇、轻农村”思想,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支付结算工作快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支付结算方面的资源及技术优势,网点布局适当回归农村,弥补农村金融网点的不足。逐步建立以现代支付系统为核心,以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内部支付系统为基础,以国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补充,充分发挥网上银行、银行卡、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作用的多元化农村支付结算体系。

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民偏好,大力开发和推广全国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家庭理财等业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品种;鼓励涉农企业利用支票影像系统使用支票、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开出、接收银行汇票、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外出务工人员推荐使用银行卡。改变农村地区支付工具相对单一的局面。创新并推广应用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弥补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网点的不足。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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