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11〕96号
颁布日期:2011-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有关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确保全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以上年度目标顺利实现,现就做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建筑业营业税征收力度,均衡做好建筑业营业税入库工作,努力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提供空间。今后,建筑业营业税增幅将作为市政府评估各地投资增长速度及排名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督促本级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搞好相关工作落实与统计指标之间的衔接。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为统计部门提供投资项目的相应佐证材料,确保开工项目顺利通过省级统计部门审核入库。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项目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到应统尽统。同时要合理安排,优先保证省市重点项目投资,特别是列入省级考核的18个重点产业项目和35个市级重点项目,足额纳入统计口径。

三、要定期向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目标完成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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