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政办函〔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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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省上下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不断夯实和壮大经济社会发展“底盘”,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430305亿元,同比增长204%,总量居全国第9位、中部第2位,增速居全国第8位、中部第2位,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80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对各市(州)、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以考核得分排名为序)
(一)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单位(共25个)。
1.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随州市;
2.宜都市、当阳市、汉川市、枝江市、麻城市、宜昌市夷陵区、赤壁市、大冶市、钟祥市、嘉鱼县、荆州市荆州区、谷城县、武汉市新洲区、随州市曾都区、武汉市东西湖区、襄阳市襄州区、广水市、丹江口市、鄂州市鄂城区、巴东县。
(二)全省投资和项目建设贡献单位(共32个)。
1.黄冈市、武汉市、十堰市、仙桃市、荆门市、咸宁市、鄂州市、黄石市、潜江市、天门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
2.枣阳市、云梦县、阳新县、浠水县、黄冈市黄州区、蕲春县、南漳县、宜城市、应城市、安陆市、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黄陂区、监利县、咸宁市咸安区、十堰市茅箭区、随县、十堰市张湾区、沙洋县、荆州市沙市区、京山县。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研究制定“十三五”规划的谋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抓住重大项目这个“牛鼻子”、投融资机制创新这个关键环节、审批和核准制度改革这个根本动力,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标,谋划储备“十三五”重大项目,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29万亿元、增长18%以上的年度目标。一方面,要继续扩大有效投资,做大做强投资“底盘”;另一方面,要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资增长促进机制、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影响投资增长的不利因素和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投资运行情况监测预测,进一步健全“月分析、季调度”制度。要扎实开展“有效投资项目建设竞进年、项目储备提质年、社会投资促进年”主题活动,坚持营造氛围与注重实效相结合、传统手段与创新措施相促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三)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梯次发展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生态环保、民生改善、新型城镇化等,大力谋划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要大力推进省重大专项计划,突出抓好20个省级重大专项436个(类)重大项目的推进实施;加快推进294个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用地、资金等保障,着力解决突出困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扎实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制定并完善“十三五”项目库,形成“策划一批、推进一批、申报一批、落实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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