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州商贸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建成武陵山商贸物流中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转变商贸流通发展方式,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力争2015年形成恩施州商贸物流基本框架,2020年将恩施州建成武陵山商贸物流中心。
——商贸流通业网络布局科学合理。建成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区域商贸副中心城市、县域商贸中心、乡镇商贸服务中心、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五个层次的商贸流通服务网络。
——商贸流通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流通企业连锁化率达到20%以上,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60%以上;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商贸流通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力争培育年交易额100亿元的综合批发市场1个,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专业(批发)市场10个,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5家;发展大型物流园(中心)5个;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快增长。力争到2020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3%—15%。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1.加强城市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根据城市发展空间,结合电子商务发展对市场消费的分流,合理布局商业网点规划建设。重点改造升级城市传统商业中心,高水平建设新城区商业中心,形成城市核心商圈和消费中心。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社区便利店、菜市场、粮油放心店、早餐店、维修店、中小综合超市等居民日常生活商业网点建设。大力发展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市场和特色专业市场、物流园区、仓储加工区,支持各类市场改造升级,提升物流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引导等综合服务功能。
2.加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综合服务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邮政三农服务站建设,支持城市商业向农村延伸和辐射。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支持硒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带动硒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改造和新建农产品集散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仓储物流中心;支持开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餐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3.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强商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方商业网点规划,推动酒店、餐饮、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业科学布局网点,规范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业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家政服务业区域呼叫中心;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培育集旅游购物、旅游餐饮、旅游娱乐、旅游接待为一体的功能完善、卫生安全、消费放心、管理规范的旅游集散中心。加大对商贸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聘请专家对从业人员培训,引导服务业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商贸服务业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商贸服务领域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监督管理,提高商贸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拍卖、典当业监管,提升拍卖、典当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
1.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州内现有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营,提高流通规模化、信息化、组织化程度;积极引进州外不同行业、不同业态连锁经营骨干企业在州城、县城、重点乡镇发展直营连锁,优化城乡消费环境;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经营网点,促进农民便利、安全消费。
2.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支持传统物流企业改造升级,提升企业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商贸物流中心和园区,提升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建设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支持物联网、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开发。
3.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流通企业信息化改造升级,实现企业办公、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信息反馈电子化;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发展,鼓励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实现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
4.促进流通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开展绿色采购、推进绿色物流、倡导绿色消费;支持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节能环保工作,促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降耗。
(三)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
1.积极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争取上市,支持经营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在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开展采购、营销等方面合作。
2.大力实施流通领域品牌战略。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使用相关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持流通企业服务品牌建设,加强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品牌营销和著名商标创建,促进品牌创新发展。
3.提高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支持公益性商业设施和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设,建立州县两级政府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粮、肉、菜、糖、盐等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商品调运和投放网络。加强市场应急保供人员培训,提升市场应急保供能力。
4.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大型零售商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清理、整顿市场经济中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消费;积极推进酒、肉、菜、中药材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商务综合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适度放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交通管制,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指导。科学编制恩施州国内贸易流通发展规划和县(市)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将上述规划纳入州、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规划纳入乡镇小集镇建设规划。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应合理配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各级政府应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放心粮油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强化规划的执行力、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商贸流通网络布局规划、商业网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政审批,不得为与规划不符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大型商业设施建设听证和专家论证制度,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必须实行听证和专家论证。完善各县(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将同级商务部门明确为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政扶持。州、县市财政对流通产业发展给予扶持,重点支持专业(批发)市场、菜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商品储备设施、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和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等。物资储备由州、县市政府确定,同级财政安排相应储备费用。商务、发改、经信、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促进流通业发展政策支持,加快地方流通业发展。
(三)加强金融支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或集合票据的形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动产应收账款、仓单、商铺经营权与租赁权、商标等资产抵(质)押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授信额度,建立信贷融资绿色通道。通过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个体商贸服务业发展。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运用融资租赁、信托等多种金融工具,为流通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用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民族贸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贴息面和补贴额。
(四)落实税费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用电用水用气价格,逐步实现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继续推进“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超市等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经州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减免配套费;有关部门要对出入城区的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发放临时通行、停靠特许证。对商贸流通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用电增容、州内运输等,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五)提供用地支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仓库等闲置低效用地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县市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恩施州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州商务局牵头的全州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州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工作落实和综合协调。建立政府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至2次专题会议研究商贸流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和政策落到实处。
(二)创优发展环境。相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优化服务,协调解决发展难题;要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学习交流,促进行业良性竞争、规范发展。
(三)建设流通业专业人才队伍。制定流通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化人才环境,加强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流通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开展商贸流通业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大力推行商贸流通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商贸流通业从业人员素质。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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