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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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恩施州政办发〔2015〕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5-2018年,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由州农发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贷款100亿元以上,支持对7.62万户、25.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县市主体,统筹谋划。州政府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的责任主体,也是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使用的责任主体。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尊重搬迁农户的意愿,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充分结合扶贫搬迁道路、饮水、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学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当地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和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各县市要迅速启动扶贫搬迁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稳步推进。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各县市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省对易地扶贫搬迁的优惠政策,根据安置资源条件、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筹措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五)尊重意愿,注重实效。按照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搬迁。立足资源、区位特点,合理确定集中搬迁、梯次搬迁、就地改造等搬迁方式。集中安置点尽量选择在城市近郊、靠近集镇和旅游景区沿线等生活环境较好、产业比较集中的地方。
三、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模式、用途和优惠政策
(一)支持模式。州、县两级政府投入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贷款,采取分贷分还单体推进模式。对逐个立项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按项目贷款模式管理,采取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方式。
(二)贷款用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是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安置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与易地扶贫搬迁直接相关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居住地的土地复垦及整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补偿、临时过渡费用等。
(三)优惠政策。依据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办贷优先、投贷结合、规模倾斜、条件特惠、保本不盈利"的原则,对纳入州农发行贷款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其项目资本金可申报国家发改委专项建设债券资金优先安排。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左右,下浮最高不超过20%。按照项目建设期确立贷款宽限期,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
四、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的实施
(一)贷款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对象是各县市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对各县市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当地主流媒体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贷款项目申报。由县市政府统一编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获本级政府审批后,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改、规划、国土、扶贫办、环保等部门须出具与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或证明手续。发改、农发行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优先安排专项资本金投资计划。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
(三)还款措施。按照"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县市为统贷统还主体,实行联合担保、受益对象适当反担保措施,将纳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的购买服务资金,分年拨付给建设项目的借款人,借款人按年分期偿还州农发行贷款。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各类项目统筹资金、项目自身收益、业主回购资金及财政预算资金等。
(四)贷后管理。对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的,州农发行要与地方财政或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借款人应在州农发行开立项目资本金账户、信贷资金账户、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分别用于核算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政府购买资金等。各级政府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取得实效。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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