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关于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关于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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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关于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气象局关于《恩施州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恩施州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
州气象局
为切实做好全州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和《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⒈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⒊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拟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年度作业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⒋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每门高炮每年至少保证500发作业用炮弹,每具火箭保证30枚以上作业用火箭弹,人工影响天气固定工作站必须具备高炮、火箭(炮弹、火箭弹)仓库、程控电话或移动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各级作业指挥平台,规范作业指挥流程。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部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预案和业务流程,并配置流动的专用探测和作业设备。
二、业务技术体系建设
⒈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工作站相关基础设施,提高科学作业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
⒉加强业务技术培训。2012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的技术培训应在4月中旬前结束。
⒊各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要及时和相关气象台站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作业指挥信息。各工作站要严格执行作业值、守班制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作业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守班。
⒋进一步加强恩施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的运用和推广工作,依托气象业务通信网络,综合利用卫星、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各类探测信息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服务。加强为水库电站实施人工增雨的研究,努力探索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
三、安全作业及管理
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使用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必须年审合格,严禁使用未经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高炮、火箭发射装置和无证人员上岗。
⒉加强弹药管理,坚持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超过保存期以及多裂破损和未经州人影办批准私自向其他单位购买的人雨弹、火箭弹。
⒊各固定防雹增雨工作站和流动应急作业分队每次防雹增雨作业,都应按有关空域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
⒋加强安全检查和督办。作业期间认真做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时间安排
⒈第一季度。根据空域管理的规定,向武汉、长沙、重庆等地空管部门申报本州2012年固定作业工作站;组织采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弹药和物资;适时开展常规人工增雨作业和森林防火等应急作业;做好人影信息系统资料的采集、汇总并及时上报。
⒉第二季度。4月中旬前组织各县市人影作业人员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州人影办组织专家对各县市的培训予以指导;做好作业装备进入工作站前的检修和保养,作业装备于4月底前必须进入工作站;适时开展常规人工防雹、增雨作业和烟叶防雹等应急作业;5月底前对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做好人影信息系统资料的采集、汇总并及时上报。
⒊第三季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常规防雹、增雨作业和烟叶防雹等应急作业;组织开展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检查;做好人影信息系统资料的采集、汇总并及时上报。
⒋第四季度。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常规防雹、增雨作业和森林防火等应急作业;做好人影信息系统资料的采集、汇总并及时上报;10月到11月,对全州作业装备进行年审;年度总结、考核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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