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州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清收盘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收盘活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信用社是全州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与经济发展密切相连,息息相关。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存在大量不良资产,截至2009年8月底,全州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高达50718万元,占贷款总额的12.67%,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削弱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影响全州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确定目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清收盘活工作,力争三年内清收完毕,其中今年清收40%。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得力清收措施,推动清收盘活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情况复杂,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清收盘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清收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解落实清收计划,跟踪督办清收进度,确保清收盘活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农村信用社在此次清收盘活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衔接,按月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清收盘活情况和进度,主动反映清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帮助,推动清收盘活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清收措施如下:

(一)签订还款协议。对行政事业单位拖欠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按照农村信用社送达的催收贷款通知书,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和方式。对普九贷款,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国家补偿资金,将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纳入预算,并签订还款计划,在2010年6月底前偿还。对在岗及退休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未还的,可由借款人与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委托工资、退休金发放单位代扣欠贷人员工资、退休金用于偿还贷款。

(二)强化现金清收。对能够用现金进行偿还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出台措施,强化现金清收力度。对有偿还能力拒不还款的,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进行清收。

(三)优质资产置换。对无法用现金偿还的涉政类贷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等有效资产进行抵偿和置换。

三、密切配合,形成清收盘活工作的合力

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涉及面广,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增强清收力度。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清收盘活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对好的典型要正面宣传,对负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从打击经济犯罪、追逃、追脏等方面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行、银监部门要关注欠债单位资金状况及动向,对欠款单位出现的严重逃废债行为,采取措施进行制裁;监察机关要加强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督促欠贷的单位和个人还款,特别是对恶意欠贷不还的,监察、人事部门要采取行政和组织措施,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四、健全考核制度,切实保障清收盘活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和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清收盘活工作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量化清收目标,明确奖惩责任,严格奖惩兑现。对工作效率高、进度快、完成计划好的县市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较差,不能按时完成清收目标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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