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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冈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协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黄政发〔2012〕1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冈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协作机制的通知
黄政发〔2012〕19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武穴市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合理布局,促进黄冈经济开发区与各区域间相互协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以黄冈经济开发区为核心,建立“一区三园”协作机制,辐射带动黄州工业园、黄冈化工园、武穴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几个园区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国家确定的黄冈经济开发区12.38平方公里为核心区,新扩展的园区为辐射区。以上“一区三园”原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不变,实施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相互协作的运行机制。
二、黄冈经济开发区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一区三园”内所有园区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政策指导。
三、各园区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突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一区三园”招商引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统筹向各个产业集群聚集。
四、在开发区统计中,各园区总收入、工业产值、利税及高新技术等各项指标合并计入黄冈经济开发区统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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