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黄冈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09〕30号
颁布日期:2009-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黄冈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黄冈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金融支持黄冈经济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2009年3月)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黄冈市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以下简称“国九条”)和省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九条”要求,抓住政策机遇,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坚定信心,确保增长,调整结构,保障民生,实现黄冈市经济金融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年实现协调、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市各项贷款增长率超过全市GDP增长率的3-4个百分点,县域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有力保障黄冈市经济提振和发展的信贷资金供应;

(二)确保金融机构信贷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将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优先发展产业和项目,有效促进全市信贷增长与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相吻合;

(三)确保“三农”贷款、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增速超过贷款总量的增速,使我市信贷弱势群体和民生得到充分信贷支持;

(四)盘活住房投资贷款存量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深的信贷板块,使黄冈金融运行早日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

(五)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现黄冈市融资渠道和方式的扩大和创新。

三、工作重点

(一)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黄冈经济的有效信贷投入

按照“保增长,调结构”宏观调控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发展力度,对于信用记录好、产品有市场的企业要改善和创新信贷服务,扩大贷款规模;要积极向上级行、社推荐黄冈市重点项目,扩大黄冈市优势产业群。要支持新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其交通、电力、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对产品市场饱和的一般加工业贷款,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开展银行与企业“面对面办公、一对一帮扶”活动,营造银企和谐合作、密切协作健康氛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良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二)改进金融服务,拓展金融支持“三农”新途径

1、优化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巩固和扩大农业产业链金融的创新成果。赋予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征信管理内容,实现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化升级。争取将这项创新成果在黄梅、罗田两县内由一户企业扩展到多户企业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由一、二个县拓展到多县(市)试点,以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带动广大农户致富。

2、创新支农信贷产品,推行多种信贷运作模式。推行“公司+土地入股+农户”的信贷运作模式。鼓励龙头企业承包农户土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龙头企业,农户从企业获得稳定回报,或到企业工作获得工资收益。推行“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户”的信贷运作模式。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向的优势,由龙头企业在农村金融机构为关系紧密农户提供担保,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3、扩大“三农”贷款担保范围和抵质押物范围。全面探索小企业联保贷款、行业协会担保、农民互联互保、林权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种养户活体抵押等方式,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开展仓单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库存存货、原材料质押等质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

(三)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积极推动新型金融机构的创立,努力构建机构多元、竞争有序、类型匹配的金融机构体系。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年内争取全辖区每县(市)批准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年内在黄冈落户运作。进一步规范发展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建设多层次的信贷供给市场。

2、进一步充实担保实力,切实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力争在武汉城市圈内引入大型担保公司来黄冈展业,整合黄冈现有的担保公司资源,开展组建黄冈市担保集团公司可行性研究工作;增加担保公司资本,规范担保公司市场运作;探索建立行业担保公司(如农业产业化行业担保公司);开展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定,扩大担保公司之间的联保,各银行要根据担保公司等级相应放大担保系数。

3、实行“三个一批”措施,大力强化企业信用等级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业同时发力,帮助一批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扶持一批企业成为优质信用主体,进入A级信用企业行列;解决一批企业融资难问题,化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加强各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明确培植A级信用企业任务,争取黄冈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数比上年增加10%。

4、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及银行风险防范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通道。积极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引导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对合格商业承兑汇票及时给予贴现支持以助推企业商业信用等措施,促进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协调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人民银行要注重通过再贴现引导信贷投向,扩大涉农行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优先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县域企业收受、签发的票据,县域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承兑、持有票据的再贴现业务。

(四)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信贷帮扶,努力改善民生

1、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精神,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农村贷款担保模式,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

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毕业未就业大学生等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认真贯彻四部委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新政,加大社会就业培训和贷款推广的工作力度,力争2009年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和小企业贷款额有显著放大。

3、不断增加生源地助学贷款,满足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需求,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就学难题。

4、积极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增加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规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业务。

(五)抓住机遇,促进黄冈金融业尽快融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

1、推动黄冈融入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搭建圈内银企合作平台,加快实现信贷一体化。改进支付结算服务,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提升圈内资金清算水平。发展商业汇票,加快实现票据市场一体化。支持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金融业信息整合共享,促进社会征信中介机构发展。开展区域性金融生态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区域性逃废金融债务惩戒机制。

2、完善圈内金融市场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定、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近期重点放在争取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上,改善企业融资结构,实现企业融资从单一的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举的转变。待条件成熟后,再争取若干企业挂牌上市。围绕黄冈经济与城市圈对接的“绿色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区”、“现代制造业协作配套区”、“区域性物流连锁配送区”、“都市居民近郊休闲区”、“中高级实用人才培养区”、“高新技术吸纳区”等六大功能区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六)加快金融服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推广涉农补贴国库直接支付。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范围,提高国库直接支付覆盖面,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民生。

2、优化支付清算服务。加大公务卡推广力度,提高公务卡支出在公务消费支出中的比例。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扩大业务覆盖面,改进受理环境,提高交易成功率;继续加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宣传,促进业务量显著提升,为农民工提供延伸到家的取款服务。

3、提高货币金银管理水平。强化现金投放预测,合理调剂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国家、人民财产安全。

(七)改进外汇管理,优化外汇金融服务,支持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发展。简化审批手续,下放管理权限,允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异地开户,扩大进口报关单无纸化核销试点,切实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八)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市场化条件下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分工

从行业或产业和金融机构对象两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分类指导。选取黄冈市有代表性的奶业、化工、食品、中药材、旅游、建材、纺织、养殖等产业,认真调查和研究这些产业的资金链特点与金融服务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加快黄冈“一办三中心”金融特色服务建设。“一办”即推动市县两级成立金融办公室,完善地方政府联系和运筹金融工作的载体和渠道。“三中心”即,推动建立各县市集中押运中心,变各金融机构现钞分散押运为专业公司的集中押运;市县两级政府出台服务金融机构一站式收费中心,减少干扰;探索设立运营金融抵押物集中处理中心,变各金融机构信贷抵押物零散高成本、低收益处置为中心的专业、集中、低成本、高收益处置。通过“一办三中心”的探索和运作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的进入成本、退出风险。

(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运用科学发展观来处理当前银行与企业、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与企业同舟共济。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应尽力少上浮或不上浮。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所引起的突发性、暂时性资金链紧张问题,积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运用“封闭式”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形式帮其渡过难关。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审批速度、增加上门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

各级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做好政策引导、支付结算、现金供应等工作,落实好便利银行、企业的各种外汇管理改革措施,提高调查统计工作质量,及时提供、披露经济金融运行信息,方便党政领导、金融机构、企业了解和掌握经济金融运行态势;搞好征信服务,积极推动金融生态建设,为金融机构、企业防范信贷风险服务;积极协调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关系,创造三者间更多的了解、合作机会。

(四)强化对各银行业机构信贷运行情况的监测考核

要进一步完善对新增信贷投资、盘活不良贷款、开展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将金融管理、指导部门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奖励范围。对经营灵活、敢于承担风险、贷款增长多且结构合理、资产质量优的金融机构,从经济、业务、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营保守、只求个人免责、贷款投放少的金融机构,不支持业务扩张。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