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2014年金融支持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2014年金融支持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2014年金融支持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提出的《2014年金融支持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金融支持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指导意见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攻坚之年,为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实施,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做好“四个并重”:支持工业化和支持城镇化并重、服务小微企业和服务现代农业并重;促进经济转型和促进生态建设并重;保障项目建设和保障民生福祉并重,实现金融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全年各项存款计划增长13%,净增150亿元;各项贷款计划增长16%,净增120亿元。
2.全年培植A级以上信用企业户数比上年增长10%,A级以上信用企业贷款满足率达100%。
3.发展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发行短融、中票、集合票据以及签发商票等融资工具,实现累计融资额较上年增长10%。
4.实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全覆盖,推动外贸企业“走出去”,力争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余额突破60亿元。
5.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推进农村金融全覆盖,力争综合考
核保持全省领先位置。
三、工作措施
(一)紧扣实际,助推信贷融资平稳增长。
1.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统筹。及时出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把握信贷投放总量、结构和节奏;加强信贷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组织“早春行”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增强信贷工作针对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继续改进信贷工作的监测分析与评价,确保全年各项信贷增长目标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2.搭建银企对接网络平台。适应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形势,搭建以政府为主导,以部门、银行、企业为主体的“黄石市金融信息网”,更好促进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互通,经济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对接,银行信息与企业信息的共享。
3.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拓展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支持结构调整的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票据给予优先再贴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受让股权、认购新股等方式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经纪、公估等机构。(二)突出支持重点,着力促进支柱产业快速发展。
1.做好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市招商局、市发改委的联系,密切关注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和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制定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建立招商引资和企业项目投融资信息档案和责任机制,做到早介入、早立项、早报批、早投入,力争全市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
2.做好工业园区内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以新港物流园、保税物流中心、西塞山工业园、阳新滨江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项目建设为切入点,制定适合园区企业发展的个性化信贷模式和产品。积极探索存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信贷业务,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信用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做好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大力支持全市十大主导产业,综合运用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信贷方式,重点支持有色、冶钢、水泥三大支柱产业,制造、电子、服装、新能源等接续替代产业。
(三)加快结构调整,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
1.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办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业大型机具设备金融租赁业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畜禽、水产、食品饮料“三个百亿”农业产业链拉长做大,确保全市当年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助力黄石市创建省级、国家级森林城市。
2.加大对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抓住现代服务业发展契机,加快推进新港物流园、万达广场、一轴摩尔城、专业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推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
3.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提高到信贷营销的战略层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基础财会制度、提高信用等级、放宽准入门槛,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
(四)完善普惠金融,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着力推行低碳金融服务“四化同步”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四化同步”试点和100个“美丽乡村”建设,严格控制“两高一剩”、“五小”企业信贷投放,腾出规模,结合磁湖、大冶湖等重点生态水域保护,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开发。
2.着力推行开发性金融服务棚户区改造。建立“政府主导、机构运作、金融支持、社会参与”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产品,一套流程”的工作思路,支持磁湖北岸、财校片区、胡家湾片区、十三排等棚户区改造工程,促进我市人居环境建设。
3.着力推行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创业促就业。充分运用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创业促就业工作力度,降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门槛,推广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经验,不断拓展普惠金融发展空间。(五)发展资本市场,拓展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介力度,建立债券融资辅导制度,举办企业培训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培植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切实做好第二批区域集优债的企业甄选、推荐上报和承销机构招标工作。
2.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资源储备库,坚持分类指导,加大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各阶段的金融需求,推动企业到主板、小微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市场上市及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和公司债等多种形式再融资,形成“小额、快速、灵活”的企业再融资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再融资渠道。
(六)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覆盖面,在发展海外代付、保理、福费廷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促进企业进出口贸易稳步增长。
(七)优化金融生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将“省金融信用县(市)”创建工作列入对县(市)政府的考核目标,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确保“金融信用市州”称号十一连冠。继续加大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创建力度,争取年内各县市区的信用乡镇覆盖面达到90%,信用社区占比达到80%。严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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