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提出的《关于2009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2009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2009年3月)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冲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产业、大园区、大城市”发展战略,切实加大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改进金融服务,完善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生态,保持金融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制定2009年金融支持黄石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市各项存款净增110亿元;各项贷款净增80亿元,争取100亿元;各项金融性投入达300亿元;培植优质中小企业1000家,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00个;商业汇票签约企业30家;企业直接融资和上市规模实现新的突破。
二、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
(一)积极发挥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增加本地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要积极向上争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二)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因地制宜地促进本市经济发展。要加强“窗口指导”工作力度,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两型社会”建设等重要事项的信贷支持。
(三)进一步充实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考核工作内容,强化对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督促力度。对本市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不力,金融支持效果不明显的金融机构,要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确保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
三、突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四)积极把握“两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机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黄石经济发展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两型社会”建设项目和市发展改革委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授信和投放计划,为确保实现全年“保增长、增就业、促和谐”目标提供坚实基础。二是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入,优先支持鄂东长江大桥、大广高速黄石段、杭瑞高速、棋盘洲码头等水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快对“三园一带”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城区与农村地区的联系与产业转移对接。
(五)要积极支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要进一步强化应对金融危机措施,加大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加快高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做到“五个优先”即:对大冶有色、华新水泥、新冶钢等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要优先解决;对200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融资申请要优先安排;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深企业的资金缺口要优先考虑;对高效、清洁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电力项目的贷款要优先保障;对工业园区和重点开发项目的资金困难要优先落实。打造一批千亿元大产业、培育一批百亿元大企业、发展一批千家规模以上企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城市加速转型。
(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结构调整,协助政府和政府部门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二是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支持富川油脂、健丰牧业、远东麻业、芳通药业、雨润集团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三是对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以及农村饮水、农村沼气、农村电网、通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介入,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七)要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要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模式,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在控制好信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支持对象,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审贷效率,要把信贷支持当成中小企业的孵化器。要深化“银行+担保”的信贷支持方式,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银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协作,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贷款的发放工作,从金融支持的角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稳步引导企业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实现金融性投入有较大增长
(八)稳步发展货币市场。要积极支持我市一级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的工作力度,确保我市优质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融入更多的资金。
(九)进一步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要大力支持黄石市具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资格的企业开展票据融资,并对有贴现、再贴现融资需求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商业汇票签发使用额度增长30亿元以上。
(十)鼓励优质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减少对银行信贷的依赖。要加快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融资步伐,重启企业IPO和发债工作,促推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中的龙头企业积极介入资本市场。
五、改进外汇管理和服务方式,支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十一)改进贸易外汇管理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改进进出口核销方式,简化进口付汇手续,支持优势产品出口以及先进生产设备和大宗原材料的引进。提高与税务部门电子数据交换频率,方便企业办理退税、贴息和质押贷款。简化企业预收(付)、延收(付)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十二)鼓励企业利用多种方式引进外资,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完善网上外汇业务办理、政策咨询和统计信息服务,缩短审批时间。扩大外方出资的许可范围,积极支持大冶有色、十五冶、东贝集团等优势企业境外投资,及时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中遇到的外汇问题。
(十三)改善农村外汇服务环境,提高金融外汇服务效率。支持银行在县(市)营业网点开办外汇业务,扩大外汇业务品种,开展金融外汇业务创新,指导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风险,增强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满足经济实体对金融服务的多种需求
(十四)切实推进金融体制创新。围绕建立多元化融资平台,组建交通投资公司,积极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做强做大城投公司,支持城投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大力支持黄石市商业银行、滨江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和引进战略投资者,走大银行发展战略。
(十五)切实加快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库存商品抵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农业订单质押贷款、“信贷+保险”、财政贴息,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满足不同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对企业、个体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村经济实体的信贷投入。
(十六)切实强化金融服务创新。要切实转变服务方式,大力发展集团公司整体授信、发放异地贷款、组建银团贷款、银行合作贷款、贴现转贴现等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入武汉城市圈开展金融业务,以及引进金融机构来黄石设点投资。
(十七)推广新型支付结算工具,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推行以银行本票、支票影像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支付结算服务,完善电子支付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提高支付清算服务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十八)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和农村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保险。积极发展建工险、工程险等业务,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风险保障。
(十九)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保险公司投资大型企业股权,特别是新上市企业股权。
(二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计划,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
八、建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稳健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十一)建立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要在市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召开金融支持工作会议,分析金融支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新观念、新举措、增强对经济发展规律的预见性,确保金融支持工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高效性。进一步完善信贷投入的考核奖励制度,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奖励力度,切实起到促进加大金融投入的效果。
(二十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功能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各级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确保金融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三)深化信用环境建设的促进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信用环境建设,深化“A级金融信用市州”、“最佳信用县市”等信用创建活动,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平台和评价制度,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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