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办发[2012]72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9日

荆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荆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以下简称金融服务网)的管理,促进银企有效对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服务网是指基于互联网的非经营性网络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和实现网上银企融资对接服务。

第三条金融服务网的域名已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登记,荆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是金融服务网唯一合法域名。

第四条金融服务网主办单位及其他用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发布信息和进行相关融资业务操作,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和用户秘密,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散布含有淫秽、色情、恐怖、侮辱或诽谤他人等内容的信息。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金融服务网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办,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荆门供电公司为协办单位,企业、银行、信用社、担保公司和中介机构为金融服务网的用户。

第六条金融服务网在网络服务中心设超级管理员1名,负责金融服务网的总体建设和管理,具有金融服务网技术管理的最高权限,不具有业务管理权限。各协办单位分别设金融服务网管理员1名,分别负责相关栏目和板块的管理。

第七条主办单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介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金融服务网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监督、检查金融服务网各栏目的信息更新工作;

(三)负责金融服务网的绩效评估和督办;

(四)协调金融服务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协办单位职责。

(一)人行荆门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提供银行、担保公司发出的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服务;在金融服务网上编发时事新闻、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信息,并参与网络的策划和宣传工作。

(二)荆门银监分局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服务网建设;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监管工作指引;审核各银行发布的融资产品信息;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信息、时事资讯、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信息;负责各银行网上融资服务的管理。

(三)市经信委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行业政策、中小企业培育辅导等信息;组织中小企业网上注册;在金融服务网上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组织和推荐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工作。

(四)市发改委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产业政策、国家投资政策;在金融服务网上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优质项目,公布市重点建设项目;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

(五)市工商局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提供以下信息查询服务:企业注册信息和股权质押信息;对企业的工商行政处罚情况。

(六)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提供以下信息查询服务:税务登记信息;企业贷款前12个月申、交、欠税情况。

(七)市房管局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提供以下信息查询服务:房屋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有无权利限制情况(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被抵押等);房屋是否在国家征收与补偿范围内。

(八)市国土局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提供以下信息查询服务:土地登记结果;土地权利限制情况(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被抵押等)。

(九)市环保局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提供以下信息查询服务:企业是否取得环保批文;企业因环保问题被处罚情况。

(十)荆门供电公司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提供企业用电信息查询。

第九条主要用户职责。

银行、担保公司和中介机构主要职责: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融资产品和业务流程;在金融服务网上受理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等业务申请;在金融服务网上引导企业正确参与业务流程。第三章信息发布和审核第十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金融服务网作为对外发布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和政策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网络、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信息,应在金融服务网上同时发布。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和政策,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各单位发布信息时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各部门使用金融服务网对外发布信息时,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

第十四条对各银行发布的与事实不符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中心予以删除。第四章登录和使用第一节银行的登陆和使用

第十五条各银行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负责信息发布,负责企业贷款申请信息的短信接收和网上受理工作,并在网络服务中心备案,备案后用户名和登陆口令由网络服务中心统一分配。

第十六条各银行在收到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息后,登陆金融服务网,审核企业提交的融资申请,向相关部门发出协查请求,查询企业工商注册、纳税、房屋、土地、征信、环保、用电等信息,符合本机构贷款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对于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各银行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给出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的明确意见。对于同意受理的,应填写进一步的要求,约定贷前调查时间;不同意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各银行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和协查部门提供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外扩散。

第二节企业的登陆和使用

第十九条各中小企业可自主在金融服务网上提出注册申请,成为金融服务网注册会员。

第二十条各中小企业必须成为金融服务网注册会员后方可使用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功能。

第二十一条各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服务网提出融资申请时,即表示同意受理银行向相关政府部门查询本企业工商注册、纳税、房屋、土地、征信、环保、用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各中小企业使用金融服务网,其主要内容是:查询政策信息和金融产品、宣传自身项目和产品信息、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

第二十三条各中小企业注册会员、查询信息以及提交融资需求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各中小企业自主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各中小企业应自觉填写和发布真实信息,不得发布虚假融资需求或通过不实信息骗取银行贷款。

第二十六条各中小企业应加强保密意识,用户名和密码应有专人管理。密码应定期进行更新。

第三节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的登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提出服务申请信息的短信接收和网上受理工作,并在网络服务中心备案,备案后用户名和登陆口令由网络服务中心统一分配。

第二十八条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的服务事项(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报资料要件等)需变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网变更。

第二十九条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信息后,登陆金融服务网审核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回复意见。

第三十条对于企业提出的服务申请,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的明确意见。对于同意受理的,应填写进一步的要求,约定现场勘查时间;不同意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各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向外部扩散。

第四节协查部门的登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协查部门包括金融服务网协同查询平台所涉及到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荆门供电公司等部门。

第三十三条协查部门必须确定专人、专机,专机可接入互联网,人员实行AB角制度,负责金融服务网的协同查询工作,并在网络服务中心备案后,由网络服务中心统一分配用户名和登陆口令。

第三十四条协查部门受理查询业务,按照协同查询内容的要求,把企业相关信息通过金融服务网回复给发出查询的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对于银行金融机构提出的协同查询工作,协查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查询信息,给予回复,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第五章绩效评估与奖惩第三十六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月通报金融服务网运行情况、银行金融机构网上办理融资申请情况、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业务办理情况、协查部门信息查询受理情况以及各协办单位的职能履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金融服务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年对金融服务网相关参与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组织企业对银行金融机构网上受理企业融资的情况以及银行对协查部门的查询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对金融服务网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更新责任栏目的信息或栏目信息质量不高、存在较多错误的;

(二)协查部门不按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内)受理银行提出的协同查询申请,经过督办仍未办理的;

(三)协查部门向银行提供企业相关信息不准确,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银行不按规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受理企业融资申请,经过督办仍未办理的;

(五)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金融服务网上发布信息的;

(六)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的。

第四十条对于填写虚假融资需求,或编造不实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通知网络服务中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第六章安全与保密第四十一条有关部门、单位和用户应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十二条金融服务网发布内容应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有关保密制度。

第四十三条严格网络管理权限,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权限登陆金融服务网信息管理系统,未经允许不得对数据库、应用程序、金融服务网功能和相应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操作。

第四十四条为确保金融服务网后台管理系统的安全,金融服务网信息更新工作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

第四十五条金融服务网超级管理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超级管理员有权删除网上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布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并在删除前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金融服务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金融服务网在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金融服务网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金融服务网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四十七条金融服务网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服务网的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资料。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荆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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