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投资第一、产业第一、工业第一”的发展理念,增强全市上下抓项目、扩投资的内在动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当年完成投资额、投资增幅。

(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当年重点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情况,省、市重点项目开工和完成投资情况,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信息报送及宣传情况。

(三)亿元以上项目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当年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在建、新开工、新竣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当年入库项目规模、项目转化率、项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列入湖北省和荆门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为主。考核目标分值设定为100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进行计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二)考核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市发改委(市重点办)记录的工作台账、各地上报材料以及经常性检查结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地对照考核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二)考核。市发改委对各地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和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台账记录,综合汇总计分。

(三)公示。市发改委通过适当方式,对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地区,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市发改委进行复核,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通报。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在全市通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评分细则.xls

http://www.jingmen.gov.cn/govinfo/szf_xxgk/201511/P020151104381350855112.xls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