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做大做实做强投资,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国农谷和柴湖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四个荆门”建设,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按照“激励先进、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漳河新区管委会,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荆门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当年完成投资额、投资增幅。
(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主要考核各地重点建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情况,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情况。
(三)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及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总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在建、新开工项目个数及完成投资情况。
(四)项目储备情况。主要考核完成储备项目个数及总投资规模。
(五)投资运行监测情况。主要考核投资和项目管理部门对相关工作要求的办理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稽察工作情况等。
本办法所指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分别经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内容量化、标准细化、操作简化,务求全面、公正、准确,真实地反映各地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内容分别量化到具体目标,予以记分,考核目标分值设定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见附表。
考核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市发改委记录的工作台账、各地上报材料以及稽察、审计、经常性检查反映情况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考核机构
成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工作,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初步结果,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参与目标考核工作,会同市发改委提出表彰和奖励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及时拨付年度奖励资金。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法定统计数据,会同市发改委测算各项考核指标。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考核对象对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向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考核。按照“注重实绩、公开透明、分类考核”的原则,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核各考核对象提供的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组成检查组进行核查。
(三)公示。市发改委通过适当形式,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在全市范围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映情况。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后,视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表彰。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名单和资金奖励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全市通报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荆政办发[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
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评分细则.xlsf253083c395e27b762048a0ce975ed8f.xls(14.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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