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荆门银监分局关于深化银行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荆门银监分局关于深化银行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银监分局《关于深化银行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深化银行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

荆门银监分局

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机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力支持“中国农谷”和“四个荆门”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金额可大可小、利率可高可低、期限可长可短、押品可有可无”的原则,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小微企业贷款独立核算机制、小微企业贷款高效审批机制、小微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小微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着力打造全新的小微企业信贷文化,力争实现审批权限下放支行、适度不良贷款容忍、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宅基地等)质押试点、差别化监管等四个突破,确保“两个高于”目标,即当年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延伸服务机构。各银行业机构要按照专营机构在分行(联社)层面全覆盖、专营支行在工业园区全覆盖、专业团队在优势产业集群全覆盖的“三个覆盖”目标,延伸服务机构,着力实现服务零距离。专营机构要在分行(联社)层面实现全覆盖。2012年,各银行市分行、市农信联社都要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四单”管理要求,完善专营机构管理模式。大型银行市分行要按照自身经营重点,在工业园区内设立专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营支行,力争三年内实现荆门所有园区的全覆盖。加快专业化营销团队建设,实现专业团队在优势产业集群全覆盖。要研究在荆门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专营支行,试行科技小企业“增信培育计划”,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下放审批权限。各银行业机构要通过下放“两个权限”,实行“两种模式”,压缩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两个权限”,即向支行和有关信贷管理人员分别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大型银行市分行要在贷款审批权限内,根据所属支行经营状况、风险管控水平等情况,适当下放不同额度贷款审批权限。鼓励大型银行向不良贷款率低于3%、近3年没有发生案件的支行特别是县域支行下放2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审批权限。鼓励试行矩阵式授权体系,由支行行长(联社主任)根据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分别向部门总经理及分管行长(主任)下放授权。“两种模式”,即实行“一站式”和“双签制”审批模式。鼓励银行业机构在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实行“一站式”审批模式,实现工厂式、流水线化操作;鼓励对有条件的支行(联社)实行贷款双签制,对与核心客户配套、经营良好或已审批授信的小微企业,经审批人和签批人“双签”审批后即可放款。

(三)加快产品创新。重点做好“五类产品”的试点、创新和推广工作。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各大型银行要大力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利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小微企业增信,力争供应链融资占到小微企业总融资的30%以上。涉农银行业机构要完善推广仓储、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各银行业机构要探索推广“园区+企业”、“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抵押+担保”等组合抵押贷款,涉农银行机构要重点开展好创业惠农贷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市推广。各村镇银行要引入发起银行先进的小微贷款产品,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贷款需求。

(四)搭建交流平台。要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网建设,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高效便捷、受众广泛功能,实现政、银、企全天候、常态化、无缝隙的对接。银监分局要积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发挥监管引领作用;银行业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实现小微企业融资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小微企业要恪守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信息,优先偿还银行债权,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要发挥平台作用,建立经济主管部门、银行、担保公司、小微企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员会议,研究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通过银企合作促进会、融资对接会、赶集会、行业行、园区行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银企合作交流,特别要组织开展银行与无贷小微企业洽谈会,传递供需信息,加强和促进银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评价机制。银监分局按季对各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工作成效进行排名和通报,次年初对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据此确定“最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和评选结果与激励措施挂钩、与市场准入挂钩。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银监分局要优先受理和审核市场准入有关申请事项,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优先审批开办新业务。对“六项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实行“四单”原则管理和小微贷款增速低于全部贷款的银行业机构,从严控制其新设分支机构和新业务的审批;对违规收取小微企业服务费、资金管理费等违反银监会“七不准”行为,实行市场准入和各项考核评比“一票否决”。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加强小微企业培育辅导。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会计培训和辅导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建章立制,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每家支行(县级联社)每年要辅导10—20家小企业,力争有三分之一小企业达到贷款条件。要建立完善金融创新的配套办法。国土、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分别制定土地经营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专利权等抵质押品确权、登记、评估、流转管理办法,为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创造条件。要优化小微企业行政审批环节,简化登记手续,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为金融业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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