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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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荆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储备项目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列入市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储备项目。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四、考核方法
采取百分制计分法,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推进项目、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储备项目分别进行考核。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市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按照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60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40分)两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目标分值60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以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幅为基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被考评单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60。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目标分值40分。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大小排序,第一名得40分,每下降一名在目标分值基础上扣减0.5分。
以上两项得分之和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得分。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
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目标分值100分。分别考核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70分)、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10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情况(10分)、目标管理工作质量情况(10分)四项指标。
1、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目标分值70分。原则上以市统计局年报数据为准核算。承担多个项目的责任单位,按完成投资计划总量进行核算。计分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全年投资计划×70,最高得分不超过90分,最低得分为0分。
2、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目标分值10分。原则上以验收报告或监理记录为依据考评。单个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年度计划的按100%计,未达到年度计划的不计分。承担多个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考评得分为单项项目加总得分÷项目个数。
3、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情况,目标分值10分。按各地(部门)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合计增幅(即当年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之和÷上年项目年度投资之和×100%)进行考核。合计增幅与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年度投资计划平均增幅持平(±1%以内)的,得10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项加分、减分最高均不超过8分。
4、目标管理工作质量情况,目标分值10分。主要考核:
①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3分)。建立项目管理协调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并建立了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机制,组织、人员、经费、任务、责任五到位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②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服务情况(4分)。工作措施得力,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设环境“包保”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无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爆光的阻工、伤人事件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得4分。出现阻工、停工的,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③日常工作完成情况(3分)。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重点办)提供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提供的重点建设工作情况质量高,并选登在市《重点项目简报》上的,刊登一期加1分。不能按时完成报表、工作情况上报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本项加减分不超过2分。
(三)市重点项目前期推进
按照市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80分)、目标管理工作质量情况(20分)二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1、前期推进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目标分值80分。
以有权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为依据考核。单个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进度达到年度计划的按100%计,未达到年度计划的不计分。承担多个项目的责任单位,考评得分为单个项目加总得分÷项目个数。
单个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进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的,每进一档(指在完成前期研究、完成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年内开工三个前期工作阶段间的递进)加3分。调整纳入当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每个项目加5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目标管理工作质量情况,目标分值20分。
(1)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目标分值10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挂帅、一个专班、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方案”的原则,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建立前期推进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以当地党委、政府或管委会的文件为依据),得10分。缺一项扣2分。
(2)前期推进日常工作情况,目标分值10分。按要求及时掌握和报告市重点项目前期推进工作进度,及时填报相关报表资料,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一次扣2分。
(四)亿元以上项目
按照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年度投资额(30分)、投资增幅(30分)、项目个数(20分)、竣工项目个数(20分)四项内容来考核,总分值100分。
1、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年度投资额,目标分值30分。按完成年度投资额的大小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下降一名在目标分值基础上扣减0.5分。
2、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幅,目标值30分。按年度投资增幅的高低排序,第一名得30分,每下降一名在目标分值基础上扣减0.5分。
3、亿元以上项目个数,目标分值20分。按当年亿元以上在建项目个数的多少排序,第一名得20分,每下降一名在目标分值基础上扣减0.5分。
4、亿元以上竣工项目个数,目标分值20分。按当年亿元以上竣工项目个数的多少排序,第一名得20分,每下降一名在目标分值基础上扣减0.5分。
亿元以上项目考核得分为上述四项之和。
(五)储备项目
以市发改委储备项目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完成储备项目投资总额(60分)、项目个数(40分)两项内容进行考核,总分值100分。
1、储备项目投资总额,目标分值60分。按照全年储备项目计划进行考核,计分方法为:实际完成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储备项目投资总额计划×60,最高得分不超过80分,最低得分为0分。
2、储备项目个数,目标分值40分。按照全年储备项目计划进行考核,计分方法为:实际完成储备项目个数÷储备项目个数计划×40,最高得分不超过50分,最低得分为0分。
以上两项之和为储备项目考核得分。
六、考核评定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责任单位和服务单位在年底前对照所承担的目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附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逐项复查计分。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的得分为上述五项的总分÷5,各部门的得分为总分÷考核的项数。
(三)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复查后各项目责任单位和服务单位的考核得分排名情况,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表彰。
七、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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