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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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荆州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工作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不断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创建、整体达标”为目标,继续坚持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和信用区域“四大信用工程”创建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全面实施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构建银企合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全力支持“壮腰工程”的实施,加快荆州振兴,为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的“钢腰”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建设,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稳健运行,政府、银行、企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关系更加牢固。银行机构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全年各项贷款新增120亿以上;“四大信用工程”全面深化,信用乡镇占比达到92%以上,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达到65%以上,信用社区占比达到25%以上,85%的县市区达到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区)”标准,继续保持全省“金融信用市州”水平;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新增12家,县域存贷比提高3-4个百分点,ATM机和POS机刷卡消费乡镇覆盖面达100%,农村保险覆盖面达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信用企业牵手培植。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制定企业培植计划,疏通企业成长管道,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落实规费减免政策,重点扶持辖内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等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在企业信用培植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由各地政府联合当地金融机构,采取“上门走访、现场指导、跟踪服务、年底验收”的“牵手培植”方式,共同对培植对象进行面对面帮扶指导。今年,全市力争培植200家中小企业成为银行信贷客户,新增A级以上信用企业100家以上。
(二)全力提升信用乡镇创建质量。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农村信用联社具体负责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模式,不断加大创建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规范自身的信贷管理,创新信贷模式,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化解不良资产,确保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按五级分类)严格控制在12%以内。今年,全市力争92%以上的乡镇达到信用乡镇标准。
(三)全面拓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诚信居民户”、“诚信经营户”和“诚信企业”等信用细胞的创建,提高社区居民诚信意识。同时,要把信用社区创建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和社区等各部门和单位的创建职责,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依托社区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以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有明显增长。要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再就业。今年,全市力争25%以上的社区达到信用社区标准。
(四)努力扩展信用区域工程覆盖。将辖区信用创建情况纳入各地政府工作综合考核目标,通过开展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创建活动,推动辖区内社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信用指标明显好转,信用质量不断提升。各地要继续按照区域信用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建要求,坚持争创与保级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确定创建目标措施。今年,要继续保持全省“金融信用市州”水平,力争全市85%的县市区达到全省“金融信用县(市、区)”标准。
(五)着力推动政银企战略合作。加大各级政府与金融部门及企业三方沟通协调与合作力度,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济主管部门要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和涉及工业、农业、商业等企业的信贷需求计划;人民银行要配合各部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银企签约跟踪机制,督促银行对企业的金融授信落实到位;企业要完善自身经营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努力成为银行有效信贷客户;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解决三方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推进三方合作顺利进行。
(六)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进一步完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数据库,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探索建立符合辖内实际的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机制,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与年终对县市区信用环境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市信用环境监测评价部门要综合运用监测分析结果,按季通报测评结果,积极为各级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当好参谋。
(七)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合理规划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拓展服务网络,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联系点制度,合理布局ATM和POS机,大力推广转账电话特约服务点模式,依托转账电话功能,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款等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组;探索实施流动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为边远地区农户定时定点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规模种养殖业、农副产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村“三小”(小水电、小水利、小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银行信贷”等贷款模式,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信用等级的高低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浮动标准,降低“三农”贷款条件门槛;重点加快大小额支付系统向乡镇延伸步伐,推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完善国库直拨支付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反假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货币真伪鉴定和残损币兑换监督服务电话,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假币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开发新的保险信贷市场,着力推动农户小额信贷保险、农村规模种养殖业保险、农业产业化项目保险,继续加大农村保险服务理赔补偿服务力度。鼓励证券机构深入农村市场,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参与农业期货市场的服务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信用表率作用,积极主导辖区内信用环境创建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金融信用市(市、区)”申报工作,切实加强对信用环境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关心、大力支持金融生态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加强规划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证信用环境创建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为信用环境创建和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信用文化。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的教育与宣传,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信用文化,强化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公民的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加强对诚实守信典型的宣传,弘扬正气,促进信用文化的发展。
(三)加大部门协作,努力优化信用创建环境。要大力改善行政司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自觉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切实改善和降低各种不利于信贷投入和金融资产保全的行政审批与收费,为金融投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杜绝发生新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要继续加大金融债权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力度,降低办案、执行等相关费用,努力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及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植一批诚信水平较高、有代表性的专业化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办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和处置抵债资产创造有利条件。要继续改善金融营运环境,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信贷产品业务创新,千方百计增加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实现银企互利互惠。同时,要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按要求认真做好统计、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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