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6日

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

为解决每年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荆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政规〔2014〕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试点示范,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乡村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牢牢抓住农民生产方式转变和机械化操作这两个关键,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试点示范。按照“先行试点、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原则,重点抓好试点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四)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奖励手段调动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4年,试点区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秸秆还田率达到80%左右,工农业原料利用率达到20%左右。

四、试点范围

2014年,市中心城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首批试点乡镇为:荆州区郢城镇、纪南镇、八岭山镇、李埠镇,沙市区锣场镇、关沮镇、岑河镇、观音垱镇、立新乡,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沙市农场,华中农高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以下简称试点区)。试点区域包括:农田和田边、路边、堰边、渠边等任何有农作物种植的区域。具体试点区镇村名单附后。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改良土壤土质,提供工业原料,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减少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减少农村邻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相关部门及试点区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产、贴近群众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市、区“三万”工作组要将禁止秸秆焚烧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容,努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号召广大农民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自觉采用科学生产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5-6月和9-10月,集中开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栏”,重点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典型,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

(二)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编制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等方面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产业和项目布局。

(三)大力推进秸秆还田。试点区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器,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装置,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合作组织给予一定奖励;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优先补贴喂入式收割机、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对收割机新安装切碎装置的,按切碎装置购置额的30%给予补助;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

(四)积极推进秸秆工业利用。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市场运作、农户参与的秸秆打捆、收储和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试点区域要以乡镇为单位,科学合理布局秸秆打捆、收储站,对加工规模在每年1万吨以上的,每建一个奖励20万元,投入运营后每年奖励10万元,由市环保部门评定验收。鼓励农民自行储存秸秆,错峰销售。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秸秆禁烧专项奖励资金,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充分考虑农民因秸秆切碎和搬运带来的成本增加,秸秆禁烧奖金按照国家确定的粮食补贴(直补)面积,经试点区、镇、村和受益农户四方确认秸秆无露天焚烧后,由试点区财政以10元/季•亩标准直达农民账户。着力畅通流通环节,支持秸秆运输车辆上路通行。

(六)严格行政执法。各试点区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在人口集中地区、高压线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奖励资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建立工作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主要负责人对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试点区落实区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分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5-6月和9-10月,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对试点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一日一通报、一周一讲评、一季一总结。

(三)强化督办检查。建立市、区、镇三级督查机制。市政府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督查组,由市领导牵头,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秸秆禁烧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由市监察部门约谈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明确工作职责。环保部门负责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依据监测结果提出启动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建议;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机耕作业标准;城管部门负责垃圾禁烧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秸秆运输给予支持;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害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金融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秸秆利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农村学生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

(五)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试点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绩效考核。对无秸秆露天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区、镇,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要制定村级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性。对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试点区,每个火点扣减试点区专项工作经费5000元,累计达到1亩黑斑以上的,扣减试点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田边、路边、堰边、渠边等非农田区域的秸秆禁烧由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华中农高区进行考核。

各县市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将本辖区内的国道、省道、铁路沿线等重要部位列为试点区域,并选择城关镇、重点镇等1-2个乡镇作为本地区试点。

附件:1.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试点区镇村名单

3.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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