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办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和引擎作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全力助推“壮腰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推进倍增计划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单列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加强与相关商会和行业组织的合作,积极学习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扫街式”营销服务的经验,加强与年度纳税总额在30万元以上企业有效对接,及时、准确和客观地了解企业融资需求,有效满足企业合理的融资需要。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倍增计划,通过融资倍增,全力推进小微企业产销和利税倍增。对产权清晰、治理科学、管理规范且实现年度纳税额倍增的小微企业,各地财政可以新增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予以技改贴息(本意见所指的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风险补偿的小微企业仅指按工信部行业标准划分的农林牧渔和制造业小微企业,所指税收仅指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机制
各金融机构在大力宣传和推广现有创新产品的同时,应结合小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融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推广相应的信贷产品。创新抵质押担保新模式,大力推广建设银行“助保贷”和平安银行“小微企业共同基金担保贷款”。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抵质押品范围,积极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的服务模式,争取把更多的小微企业囊括到金融支持的范畴中来。市政府将对金融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认可或推广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中予以单独加分奖励。从2014年起,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或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拿出专项计划,制定专项措施。
三、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
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市创业担保公司,下同)的政策要求,强化财政资金支持,适时适当补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强担保公司实力。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要参股或控股1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信用增进功能,提高担保公司放大比例,经营业绩好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可提高到1:5以上。继续推动和支持各担保公司与各省级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信用评级、申报营业税减免、争取担保风险补偿金项目,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担保贷款利率水平,延长担保公司代偿时限,扩大银保合作的覆盖面。市政府将对市、县两级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督促和引导其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考核日均担保余额不足资本金4倍的政府控股担保公司的高管,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
四、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发展新动向,大力引进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投资力度。积极引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新三板”试点,推动和支持小微企业到武汉股权股交所挂牌融资,开展券商直挂业务不断提高我市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和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积极开展金融招商,大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着力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并支持由辖内上市公司、骨干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金融消费公司,支持其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区域性民营银行,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有效帮助。
六、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市、县两级要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资金规模按照上年度小微企业新增贷款数额的0.5%确定,并纳入财政预算逐年进行补充。具体补偿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拟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七、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中省相关收费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贷款利率。抓紧清理其他相关收费,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贷款抵质押品价值评估的有效期由银行机构和借款人双方约定,抵押登记的有效期内,抵押登记机关和抵押登记机构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重新抵押登记,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地税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意见》(鄂地税发〔2013〕71号)要求,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密切监测民间融资动向,有效疏导民间融资。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文化的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信用“黑名单”制度,维护好良好的金融秩序。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各县市区和金融机构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月报制度。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金融机构就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其上级机构。
2014年1月2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