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服务支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服务支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服务支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服务支持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荆州示范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外汇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外汇服务支持荆州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荆州获批全省唯一、全国第五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荆州示范区建设既向外汇管理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提出了更多、更新的外汇服务需求,也将为各外汇指定银行创造出更大的市场、培育出更优的客户,有利于“壮腰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市广大外汇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实施荆州示范区建设与外经外贸外汇发展的关联性、互推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推进荆州示范区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支持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中,切实转变外汇管理与服务的理念和方式,促进荆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政、银、企和衷共济,和谐共赢。

二、有效满足荆州示范区建设对贸易融资方式的新要求

(一)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产业转移融资成本。各银行应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利率、期限、汇率等因素,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并合理运用,为产业转移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对国际汇率市场、利率市场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资金市场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种资金来源,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降低产业转移企业的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

(二)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和推介力度。根据产业转移企业进出口业务中不同环节资金需求特点,开发多种融资、支付产品组合。提供进出口押汇、保函、信用证、海外代付以及国际保理、福费廷等多种融资方式,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先进的避险工具,努力增加产品和服务品种,帮助产业转移企业规避汇率、利率等市场风险。

(三)消除中外资企业融资政策差异,允许中资企业开办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各外汇指定银行向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时,可以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外汇质押,质押外汇来源仅限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除外)内的资金。积极引导银行为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渠道。

(四)大力推动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开展。鼓励企业进行跨境人民币投资,发放境外人民币债券,借入人民币外债,开办人民币结算内保外贷业务。

(五)进一步加大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力度。各外汇指定银行可与第三方机构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建立业务协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向投保信用保险或者有担保的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支持产业转移企业的稳健发展。

(六)改进贸易信贷及外债管理。简化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办理手续,研究制定企业贸易信贷差异化管理办法。对短期外债指标实行预分配与余缺调剂相结合的动态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企业借入短期外债,指导企业做好外债借用还工作。

三、有效满足荆州示范区建设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新要求

(七)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废除使用核销单,简化退税凭证。加强对产业转移企业的业务辅导,编写银行和企业操作指引,便利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鼓励产业转移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加强与税务、海关配合,协调做好企业出口退税等环节工作。

(八)推进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改革。在严格审核产业转移企业资质的基础上,允许其在境外开户,用于存放境内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入,并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对外支付。

(九)积极推进国际收支网上申报。进一步加大对产业转移企业网上申报业务培训和咨询力度,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申报服务功能,降低申报主体的经营成本。

四、有效满足荆州示范区建设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新要求

(十)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手续。

(十一)简化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

(十二)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资产变现外汇账户入账核准,银行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直接办理入账。

(十三)境内机构可在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

(十四)适当放宽个人对外担保管理。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境内企业为境外投资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时,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共同担保人,以保证、抵押、质押及担保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

(十五)简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验资询证手续。以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直接投资系统中核验相应登记信息后,可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人民币出资询证函。

(十六)取消直接投资项下的购付汇审核。境外投资者可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直接到银行申请办理转股、减资、精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对外购付汇手续,银行在核验直接投资系统中企业的变更登记信息后,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购付汇手续。

(十七)简化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人民币再投资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可分配给境外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企业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等合法所得转增企业注册资本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验资询证手续。

2.境外投资者以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开展境内直接投资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3.境外投资者以境内投资所得人民币利润开展境内直接投资的,可向利润产生企业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相应利润再投资登记手续,被投资企业可凭利润再投资登记信息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十八)对特殊的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企业存在不完全符合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规定,但确有真实结汇需求的,银行审查后如拟办理结汇的,应将相应审核意见及企业申请资料(含结汇真实性承诺函)复印件汇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进行事前备案,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内控制度通则》中关于资本项目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确定是否出具备案回执。银行在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的备案回执后即可办理相关结汇业务。

五、有效满足荆州示范区建设对提高外汇服务效率的新要求

(十九)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便利的国际结算服务。各外汇指定银行应针对不同企业、不同业务的具体特点,综合运用各种国际结算方式,为企业提供收付迅速、风险可控的国际结算服务。通过合理运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掉期等衍生产品,帮助企业合理规避外汇市场及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二十)为产业转移企业提供“直通车”外汇服务。

1.实施外汇管理综合柜员制。按照业务主体类型,将各种行政许可业务进行整合,分别设置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外汇业务岗,实施外汇业务“集中受理、分类办理”。以主体为单位建立业务档案,有效解决企业办理业务时基础资料重复提交的问题。建立主体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完善前台服务与后台监测的衔接流程。整合岗位和人员,实行AB角、限时办结和扁平化管理。

2.“三公开”打造阳光服务平台。公开“如何办理”引领客户有备来。公开“由谁主办”业务对接可直通。公开“违规责任”行政行为受监督。公开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业务受理告知专栏。实施“三公开”,既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中心支局改进和优化服务的公开承诺,又为客户申办业务提供了可供遵循的操作指南。

(二十一)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与国税部门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信息与税务征管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与海关、商务、工商、税务、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积极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产业转移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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