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9〕56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56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完善管理程序,理顺管理关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市城投公司非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

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经市政府明确由市城投公司投资的项目,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人),履行投资人的职责,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控制、支付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建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主要承担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计方案讨论、图纸会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设计方案讨论、图纸会审。议定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实施范围和内容等,项目投资人、项目法人参加相关会议,会议上讨论研究的原则意见,形成上报文件,报市政府批准。

三、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征地、编制拆迁清单和拟定工作方案,并提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预算,由项目投资人根据需要会同财政、审计、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和项目所属辖区政府共同议定补偿标准和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项目实施涉及相关规费及中介服务费的确定

对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规费和依附于行政审批的服务性费用,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汇总,经项目投资人审查后,原则上按不高于最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对项目实施涉及的中介服务费,由项目法人按照市场方式洽谈后进行汇总,经项目投资人审核后确定。

项目法人在与受委托的勘察、测绘、设计、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送项目投资人备案、核查及控制支付。

五、招标文件的议定

项目法人组织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后送项目投资人,双方共同就项目的工程范围(标的)、资金计划、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等与投资相关的条款进行商定。

六、投标控制价的确定

由项目投资人、项目法人分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审查意见,由项目投资人按照地方相关规定确定投标控制价。

七、主要材料的采购

为节省投资、保证质量、满足进度,项目投资人可对项目主要材料(水泥、砂砾石等)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八、开工确认

项目法人在下达工程开工令前,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等资料给项目投资人,得到项目投资人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令,并将开工令送项目投资人备案。

九、工程巡查和竣工验收

项目投资人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工程巡查。工程巡查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的监督、工程进度的督促、工程计量的抽查等。项目投资人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十、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从立项开始,由市财政局实行全程跟踪监管,重点加强投资控制和变更管理。市审计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及工程实际,确定跟踪审计项目,重点对工程设计施工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工程变更的确认与实施

工程项目技术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按变更投资额分级审批。

(一)技术及方案变更。

1.一般技术及方案变更。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设计方提出变更方案,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人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

2.重大技术及方案变更。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由设计方提出变更方案,项目法人、项目投资人和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

(二)工程范围变更。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人双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单项变更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法人、项目投资人和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审查批准后有效;单项变更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报市政府审批。

(三)变更的实施。变更原则上必须先审批后实施,但涉及安全或其他紧急情况项目法人有权先实施,并及时通知项目投资人。安全或其他紧急情况排除后,3天内按程序补办变更签审的相关手续。

十二、资金支付

合同单位按照合同向监理或直接向项目法人(按合同不需要监理的项目)申请支付,监理公司开具支付证书及审核清单,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人审核后,按照资金方(银行)的规定要求,直接支付到合同方。具体支付方式按照《市城投公司结算和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同时将支付意见反馈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反馈合同单位。合同单位在申报支付时应按资金来源(银行)方申报资料的要求整理支付资料。

十三、工程竣工结算

项目法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上报工作。工程竣工结算实行三级审核制,即项目法人初审、项目投资人复审、审计部门终审。

十四、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在1个月内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项目投资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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