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2〕8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市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的中心工作,也是我市实现“壮腰工程”战略目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成为湖北增长第四极的现实需要。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创新工作机制,坚持狠抓投资、重抓重点项目,真正做到用重点项目提升投资总量、培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后劲、推进科学发展,营造齐心协力抓建设、全力以赴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成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特别要加强对上的沟通衔接和对下的指导服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考核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与市绩考办商定。

二、细化目标,加强措施保障

(三)每年初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全市本年度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重点建设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具体项目。各级各责任主体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倒排工期,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进一步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不论职能分工,首家受理部门要负责告知办事程序。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从简从快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在1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转送相关部门。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业务主要归口部门负责协调。需报国家审批的,相关部门要全程跟踪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省市重点项目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搞好衔接,优先予以保障。

(五)完善用地保障服务机制。对于符合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条件的省重点项目,由项目推进责任主体向省政府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局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将其纳入保障用地计划,并跟踪办理用地手续。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并简化环节、专人跟踪、分类指导、并联审批,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六)优先保障环境准入。环保部门要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专人负责、提前介入,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符合审批条件的随到随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内容和审批手续从简办理。

(七)建立项目建设环境整治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干扰重点项目建设的“砂霸”、“石霸”、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举报投诉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发改委要会同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市重点项目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省市重点项目的推进和协调服务工作。

三、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

(九)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全市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年度执行计划,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扬勇于担当,敢于担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凡因谋划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服务不周到,影响全市投资及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和调离岗位。对因吃、拿、卡、要等恶劣行为,严重影响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的公职人员,按治庸问责的要求从严处理。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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