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十堰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十堰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十堰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十堰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9日
关于金融支持十堰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
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秦巴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秦巴山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十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十堰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
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十堰市是国家秦巴山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贫困因素复杂、建设任务繁重,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主战场。《湖北省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已经明确定位,把十堰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全省重要的产业基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胜地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山区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各金融机构要站在政治高度,抢抓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政策机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做好支持十堰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
二、把握信贷投向,进一步加大对片区有效信贷投放力度
(一)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均衡增长。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调整信贷资源配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向上争取信贷资源与对内挖掘潜力、扩大增量与调整存量、稳固表内与依规发展表外结合起来,切实增加对十堰片区的资金投入,确保融资总量稳步增长,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域银行机构贷存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完善区域性差别化信贷调控政策。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实行比同类机构降低1-2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支农再贷款,适当扩大信贷增量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银行业管理部门要支持银行机构进一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三)实施倾斜性信贷管理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进片区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等扶贫开发项目,制定十堰片区重点支持项目目录及指引。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审批片区内重点项目的融资申请,积极争取信贷规模或争取总行、分行直贷。争取十堰市作为片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纳入各银行机构总、分行“重点支持类”城市名单,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明确信贷支持重点。根据《湖北省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结合十堰片区地域特征及资源禀赋,确立信贷支持重点。一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村基础设施完善、扶贫搬迁与城镇化建设予以重点支持。二是重点支持发展汽车和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冶金化工与新型建材产业,构建新材料循环产业基地。三是重点支持片区重点景区建设和精品线路打造,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壮大。四是全力支持骨干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中小商贸企业加快发展。五是确保信贷资源及金融服务与产业集聚同步,支持产业园区集约发展。六是在民生领域积极稳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和扶贫贷款,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加大对农民工自主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的信贷支持。
(五)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优先支持片区内现代农业、绿色环保、生态旅游等项目。
三、推动非信贷融资快速发展,开辟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重点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优先选择一批优势企业列入上市资源后备库,逐年增加入库企业数量,增强企业融资后劲。
(二)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份额。
(三)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
(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搭建投资基金与产业发展平台,吸引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十堰片区经济社会建设。
四、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支持实力
(一)支持域外金融机构在十堰设立分支机构。协助片区各级政府制定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鼓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区域内国有商业银行向县域和乡镇网点延伸,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域布点展业,鼓励域外金融机构进入片区发放贷款。
(二)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政策性银行业务转型,鼓励其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向商业性金融业务渗透。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增强县域银行机构服务功能。邮储银行要积极探索可用资金运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路子,加大邮储资金回流县域力度。
(三)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扩大覆盖面。
五、推动金融创新,开发适合片区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一)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围绕市委、市政府“一核多支点”发展战略,开展县域金融产品创新工程,形成“一县一品牌”、“一行一特色”创新格局。探索“扶贫资金+产业基金+银行信用”贷款模式,通过扶贫政策与信贷政策的有机捆绑、融合,加大对扶贫开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大力发展银团贷款,分散信贷风险,满足片区大型重点工程资金需求。
(二)完善融资性抵押担保体系。积极开办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原材料、仓单、应收账款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充分运用行业协会、企业联保互保,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推广股份合作社股权、农村住房等抵质押担保,扩大农贷抵押担保范围。推进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密切合作,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规范引进民间资本。引导、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信托、产业基金等渠道参与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优势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入股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鼓励开展建设-经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融资租赁等形式的项目融资,加快片区内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重点项目建设。
六、完善服务手段,增强金融支持片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积极推进政银企对接。坚持网络与实际对接的有机结合,发挥十堰金融网的作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以扶贫开发项目为载体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跟踪签约项目贷款到位情况,提高履约率。
(二)大力改进外汇服务。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推行进出口核销一体化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产品,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促进贸易便利、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方面的作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支付清算网络辐射范围。大力推进农村支付“扫盲”行动,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严厉打击假币坑农害农事件,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片区农村地区现金使用。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优化企业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
(四)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在十堰片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扩大保险的密度和深度。开展保险险种和服务机制创新活动,扩大特色种、养业险种覆盖面。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减免贫困农户个人承担的政策性农险保费。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实现银保互惠互利、互助合作。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域内重大项目的股权、债权投资。
(五)稳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托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1236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建立维权信息平台,完善申诉处理程序。各金融机构要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金融服务上的不合理要求和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加大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片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
七、建立金融支持秦巴山片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配套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片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与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金融扶贫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财政扶贫引导机制。建议加大片区扶贫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机制,集中财力,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性担保等机构加大对十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建议各级政府制定信贷投放考核奖励政策,对支持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贡献突出的银行机构给予奖励。
(四)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建立金融支持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片区资金投入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各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等方面信贷政策进行引导、监督和评估,及时披露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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